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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面对灾害时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支持引导下,广大社会公益力量有序高效参与到芦山地震救援、鲁甸地震救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河南水灾救援等一系列应急救灾工作,在募集救灾款物、参与现场救援、实施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指定到自主选择,救灾募捐走向“市场化” 2013年,芦山地震发生后,各种社会公益力量迅速开始整合,救灾募捐从行政干预机制转变为社会选择机制,为更多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应急救灾打开了大门。 首先,从指定到放开,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社会组织的范围被不断扩大。 2013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明确提出,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 从指定社会组织到“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被允许开展救灾募捐的社会组织大大增加。这一做法在2014年的鲁甸地震救灾中被延续下来,《民政部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同样提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以资金为主。 此后,在应急救灾工作中不再指定开展募捐的社会组织成为惯例。期间虽有波折,但实践证明,让社会选择的结果优于行政指定。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提出,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 2021年,河南等地发生水灾后,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对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 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参与到应急救灾募捐中,让更多社会公益力量在灾害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募集、捐赠款物,大大提高了救灾的效率。 其次,从统一到规范,资金使用更加尊重捐赠人意愿和慈善组织特长。 《关于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在强调“公益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的同时,也提出“非灾区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捐款,可通过同级民政部门逐级汇缴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到了鲁甸地震,通过民政部门的提法已经没有了,而是强调,社会组织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 面对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民政部发布的指引再次强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在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合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 再次,从募捐到使用,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始终被强调。 在放开救灾募捐市场的同时,规范化的要求被不断提高,其中突出的是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始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芦山地震募捐的信息公开要求明确到“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 鲁甸地震募捐的信息公开增加了“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发布募捐公告”的要求,还进一步强调,“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重建阶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总额、拨付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等信息,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到了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更是提出“要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大灾有大爱,募捐款物数以十亿百亿计成常态 在社会组织参与救灾相关政策的支持鼓励下,每一次应急灾害事件发生,广大社会公益力量都会第一时间发起救灾募捐行动,广泛募集救灾款物,为应急救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川省雅安市召开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通报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雅安市财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教育基金会、扶贫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和总工会共收到捐赠资金91970万元,其中含香港特区政府捐赠资金1亿港元,澳门特区政府捐赠资金1亿澳门元。 此外,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红十字会已经接受芦山地震捐赠款物共计11.97亿元,其中大部分是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占全国芦山地震社会捐赠总量的40%。 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扶贫基金会(现为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南都公益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八家基金会合计接收社会捐赠超过9亿元。 云南省民政厅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17日17时,云南省共接收昭通鲁甸“8·3”地震捐款100003.14万元,捐物价值31952.22万元。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显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城乡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纷纷捐款捐物、献出爱心。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调配和拨付,将捐赠款物重点投向湖北省和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截至5月31日,累计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约389.3亿元、物资约9.9亿件,累计拨付捐款资金约328.3亿元、物资约9.4亿件。 湖北省慈善总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慈善总会共接收疫情防控捐赠资金617272.15万元,其中定向捐赠资金196115.17万元,非定向捐赠资金421156.98万元。 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洪涝灾害发生后,河南全省乃至全国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行动、募集款物,各界爱心人士倾情奉献、共克时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8月8日,河南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5.88亿元,其中捐款74.98亿元,物资10.90亿元。 搭建救灾网络,社会公益力量第一时间抵达现场 应急救灾事件可能发生在全国各地,但慈善组织尤其是短时间能够募集大量救灾款物的慈善组织往往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如何才能让应急救灾人力、物力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公益力量通过搭建联合救灾协同机制逐步解决了这一问题。 以壹基金为例,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下,根据“掌握规律、提前备灾、联合行动、快速救援”的策略发起壹基金联合救灾项目,壹基金通过推动省内社会组织建立协同救灾机制,同时提供项目支持及能力建设培训,帮助更多一线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成为在地方政府应急救灾机制统一协调下的响应属地灾害的一线救援力量。 基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壹基金紧急救灾计划支持了20个省的社会组织联合救灾协同机制的建设,以推动社会力量属地化救援能力提升为核心目标,促进社会组织联合救灾行动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十余年来,共有1000余家在地社会组织参与到联合救灾行动中来。(下转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