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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帮扶、特殊照料服务、救助工作时效、救助服务水平和组织保障力度六个方面发力,细化20条工作措施。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召开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就《若干措施》进行政策解读、站位全区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坚持全区上下“一盘棋”,全力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战。 聚焦增加困难群众收入 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孤儿、特困和临时救助等四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密切关注、动态掌握自治区食品价格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启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聚焦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应保尽保,落实好“渐退期”政策,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6-18个月的低保渐退期;落实好“单人保”,适度扩大低保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好“刚性支出”政策,对因病、因残、上学、就业、照料护理及其他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在核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时予以扣减。 聚焦特殊困难群众帮扶 符合规定的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未就业生活困难大学生、因疫因病生活困难群众,经本人申请后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已确诊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领取高龄津贴人员,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农村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持续加强集中供养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加大探访频次,及时了解生活状况,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聚焦社会救助提质增效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打造“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深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和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救助保障时效性和精准度。充分挖掘本地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依托村(社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网格员作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宁夏慈善总会筹资50万元,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对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银川市、吴忠市2500个重度残疾困难家庭给予米面油等物品慰问。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