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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持续推进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持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启动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在中央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启动实施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 七是推动出台急需急用的儿童福利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制定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等相关制度,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创建以及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是继续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举办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各地继续高质量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 此外,对于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问题,民政部近期将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我与婚俗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着力展示婚俗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展现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二是开展婚俗改革理论研究课题征集活动,探索婚俗改革在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开展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中期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媒体问答摘录 记者:日前,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通知出台的具体背景是什么? 黄茹:脱贫攻坚的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具有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组织等方面专长,在链接社会资源、服务基层群众、提升帮扶效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同样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力量共同努力。可以说,社会组织能做企业想要做,但靠一己之力做不到的事;能做市场需要做,但无人牵头做的事;能做政府想要做,却没有精力做好的事。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和完善社会帮扶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设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节,强调“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记者:据了解,《通知》主要包含七方面内容,能否就此作一下详细解读? 黄茹: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中央设立的五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部分,组织专项行动。《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三个专项行动。 第三部分,搭建服务平台。《通知》提出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多种方式,搭建多层次、多领域对接平台,积极推动供需精准对接。 第四部分,做好项目库建设。《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建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建供给项目库,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好本省的项目库建设。 第五部分,培育重点社会组织。《通知》提出要支持一批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要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第六部分,完善长效合作机制。《通知》提出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一是引导全国性社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集中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实现“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全覆盖帮扶。二是要结合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援疆援藏和东西部对口协作,一体谋划、部署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三是鼓励、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其所在地的乡村振兴工作。 第七部分,优化支持体系。《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要坚持系统思维,发挥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社会组织优势,推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形成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的工作合力。要动员枢纽型社会组织培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切实加强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通过下设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要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以及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设立专门指标、提升分值比重等方式,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多措并举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记者:民政部下一步将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进一步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黄茹: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从三方面推动《通知》贯彻落实: 一是要面向系统开展动员部署。近期,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召开工作部署会,号召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加强系统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政策协同,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谋划推进。 二是要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培训。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形成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全面学习贯彻《通知》的良好氛围。 三是持续强化跟踪评估。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调度、强化综合评估、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通知》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研究,及时纠偏,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记者: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具体安排? 黄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团体建设发展、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托和载体。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多种原因,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设置、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乱象也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和服务宗旨,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 4月初,民政部印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面向地方系统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另一个是面向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国际性社会团体的《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时间安排、整治重点等作了具体部署和详细安排。 4月22日,民政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做了再动员、再部署和再安排。目前,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民政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