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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州地区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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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清代广州地区的环境保护

    2010年,广州市荔湾区出土一块光绪九年的石碑,石碑内容警示不准在风水基内建违建

    ■ 王福昌

    早在先秦时代,我国先民就积累了一定的生态知识,并采取了一些保护环境的措施。迄至明清,我国传统的环境保护趋于成熟,且随着华夏文明的拓展延伸到中华大地的四面八方。清代,广州地区的环境保护已有了别具风格的特色。

    民间信仰与大众生态意识

    清代广州地区风水颇为盛行。按照风水的理念,“气”乃是自然山水的本质所在。“好风水”必然要气脉相连、环在不断,用现代生态学的术语来说,自然山水是一个整体。

    清雍正《从化县志》载:一邑有盛衰,关于风气之薄厚,而风气之薄厚,系于形势之偏全。县治前峦耸秀而后嶂孤虑,形家谓地脉稍有缺陷,实在于此……当县治之后夹树松树,而附城一带松木,民间旧业,亦加意培植,盖补虚之法也。乃近年以来,树多窃砍。而西北一隅,又有挖土为砖,以贸小利者,树不加植,而地日益洼,风气遂以益薄,文物异于畴昔,或咎诸此。通邑士民请官严禁,且议多植树株为后拥护,亦地方之要图也。

    这则史料阐述了从化县北郊的“风水”形势,风水家认为“地脉”不相连贯,是一种缺陷,用补植高大的松木来使“气”联贯和集结。

    “好”风水的另一个要求是“郁葱”有“佳气”,亦则要求其地山青水绿。

    刘世馨《粤屑》载:雍正时,潮州有张某者,精堪舆术,善认气。慕省会山水雄秀,遂移家来羊城,登白云,陟梅坳,度东、西得胜,逾观音山顶。夜宿其上,每五更起以望气,遂步寻至旧仓巷,喟然叹曰:“满城郁葱佳气,萃于此矣。十年内必发鼎甲。”于是买宅于旧仓巷北头之东,与庄宅对接而居。

    史料记载了雍正时潮州“精堪舆术”者张某从潮州迁至广州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出风水家对“山水雄秀”“郁葱佳气”的要求。

    此外,中国道教强调整体,强调天地万物与人同源,提出“天人合一”“天父地母”。中国佛教也强调整体,主张众生平等,生命轮回。佛教的理想国是净土,是无苦有乐的极乐世界。在极乐世界里有丰富的优质水,空气清新,既是人间天堂,也是花草树木和动物界的乐园。佛道的世界观对信徒生态意识的养成影响至大。故而,寺庙和道观对其周围生态环境严加保护。如在光绪十二年(1886年)广州白云山景泰寺曾竖《严禁砍伐白云山景泰寺林木示谕碑》保护白云山林木,碑文还特别讲到寺“前后左右各山松林果木均系寺众,点缀名山,用土栽植,为文人学士游赏憩息之资”。可见,寺院对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皆十分重视。

    同时,传统中国人的生活理念受儒、道、佛、人生哲学的影响,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居庙堂之上则励精图泊,处江湖之远隐居山林则种花种草、振灾而济贫。这也养成了传统中国人的生态意识。

    乡规民约与林木保护

    森林能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是生态系统的核心。清代广州地区人们对此已颇有认识。

    雍正《从化县志》载:旧志云:流溪地方,深山绵亘,林木翳茂,居民以为润水,山场二百年来,斧斤不入。万历之季,有奸民成元勋等,招集异方无赖,烧炭市利,烟焰薰天,在在有之……天启五年,知县刘恒力请督府禁止。

    “烧炭市利”砍伐林木,破坏水源林,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时人的认识是科学的。正因如此,人们对森林的保护亦尤其重视。

    制定乡规民约,竖碑禁止是基层民众保护森林的重要措施。所谓的乡规民约通常是民众共同遵行的规矩,虽不如法律那样严格,却有约定俗成的约束力。乡规民约适应社会的自我控制,是习惯化的、自动接受的内力。广东地区较早的乡规民约大约出现在明代。从历朝编修的地方志的记载来看,清代广州地区各县都有一些生态保护的乡规民约。据新编《南海县志》、《花县志》等志的记载清民国时期皆有一些保护森林的乡规民约。同时,乡规民约往往与碑刻并行,以示严肃和垂永久。谭棣华、曹腾騑、冼剑民、陈鸿钧四位学者收集整理了广东部分的碑刻,编有《广东碑刻集》和《广州碑刻集》二书。二书比较完整地登录了一些广州市生态保护的碑刻。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道光十八年(1838年)《严禁砍伐风水树条例》、广州市白云山光绪十二年(1886年)《严禁砍伐白云山景泰寺林木示谕碑》、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禁坏山冈玷毁风水碑》等。综合这些碑刻的内容,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参加者广泛,包括寺庙僧人、一般基层民众和官府;二是对犯者的处罚比较严厉但又合情合理;三是保护的办法具体;四是设有专门的护林人员。

    除了森林保护外,清代广州人们对其他生物亦有一些保护措施。雍正《从化县志》载编志者论曰:“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麋,鸟翼鷇卵,虫舍蚳蝝,古之制也。掩群而取之,竭泽而渔之,民生之道匮矣。从民多山处,养生无衰邪之味,而工作鲜淫巧之器。日用饮食,吾知免于戾夫”,就是一例。

    公共场所与卫生的保护

    街区和道路是人们赖于行走的公共场所。明代广州地区人们对街区、道路的整治及其环境卫生的建设已颇为重视。

    明正统六年(1441年)《重修羊城街记》云:然近世以来,街衢残缺,砖石龃龉;每风雨连绵,则沮洳艰行。国家承平七十余年,未有能修治之者,岂非缺政欤?正统辛酉春,参布政使司事武昌王公始谋诸方伯真临郡吴公、大参苍梧龚公、盱江左公,捐资为倡,用口更新。于是藩镇维扬姚公、臬司太平郭公,诸名公巨卿,与夫文武官属、郡邑义士,莫不类至响从,争先乐施,得钱凡若干缗,募工伐石,以瓮门砌之。无何告成,广二丈五尺,延袤约数十里,平衍坚完,非惟利于行者,而城池为之增观,省府为之增胜,居民第宇为之增丽。厥功伟哉!

    这一资料说明时人对街区的整治和环境卫生建设至为关注。据考证明代广州城内到处是里巷和四通八达的道路与笔直宽广的街道。在主要街道的两旁有遮顶的人行道,方便行人避雨和遮荫。在街道沿房的一侧或另一侧植树,在住宅和其他建筑物都注重植树种花。树有松、梅、桃、李、柳、红棉、桂、榕、荔枝等,花有兰、芷、芙蓉、指甲、素馨、茉莉等。

    清代,广州地区人们更加重视街区和道路整治。如梁显仁,“独自力开辟石排沥大路一段,由图田水口至浸木潭凡十里许化险为夷,费金数百”。尹锡熏,“所居乡有税阪一道,灌田数十顷,自道光年间圳路久经淤塞,锡熏与同族元照、邦宪等设法重浚,原田乃复膏腆”。赖凤,“证果洞石路皆其所建筑,尝辟罗迳坳山路阻巨石,凿之,三年工乃竣,费虽钜不顾也”。刘声杨,“村外有孔道,雨后每苦沮洳,为购石悉砌之”。

    清代,由于灾荒、战乱等原因,一些无主尸骸往往陈于街区和道路。这不仅不人道,还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当时,官府和一般大众皆重视“掩遗骸”“瘞暴骨”。如“顺治丙戌山寇为乱,蹂躏各村堡人,死者数十,皆具棺余荷钟往葬之”。又如清咸丰尹承先,“掩骼施医诸善事,无不力为”。

    中国是典型的宗族社会,而祠堂是宗族社会的标志之一。清代广州人重视祠堂的环境卫生建设和保护,注意保持地面卫生和墙壁卫生,注意维持祠堂的整体形象,不放杂物,使其庄严肃穆。有关祠堂规约碑对这方面的情况多有反映。

    各宗族祠堂的规定不尽一致。现藏天河区猎德曰村李公祠内乾隆十四年(1749年)《祠堂规约碑》规定:“禁安放农具,风晒堆谷;禁藏球武艺,污秽墙壁;禁修整竹木,造作各器;禁私贩杂项,接歇闲人;禁开场聚赌,窝藏匪类;禁借祠台凳,建醮铺场。”现藏于黄埔区南岗镇南岗西街秦氏大宗祠内道光十一年(1831年)的《祠堂规约碑》规定:“祠内务宜洒扫洁净,朝晚香灯,以照诚敬。祠内不许窝留面生可颖之人歇宿聚饮。看守祠宇者不得在祠内婚男婚女,与凶丧等事。祠内不许打禾晒谷,堆积柴草,安设礁磨。祠内不许牧养耕牛,多畜鸡冢。附近耕种田土,不得在祠内安放禾把,以及一切水车犁锄并扶植果菜等物。”现藏于花都花山镇平山村危氏大宗祠内宣统二年(1910年)的《祠堂规约碑》规定:“议祠内不得聚赌吸烟,违者重罚。议祠内要常洒扫清洁,不许堆放水车、耕田器具等件并收割时在祠内晒禾。议祠外头门不得淘米并谷,宜约束子侄勿俾毁画墙壁,及看守祠堂之人不得放鸡鸭等物,不得无故擅离。议仓谷须认真看守,倘有疏虞,放人偷窃,查出实情,从严议罚。”而现藏于花都田心村瑞贤麦公祠内的《祠堂规约碑》规定:“此祠内不得设立贸易。此祠内不得藉藏器物。此祠内不得设文武馆。此祠内不得栖居流民。”

    综上所述,在儒道佛和风水观念的影响下,清代广州人具有浓厚的天人合一和自然整体论思想。他们认为万物平等,人生在世应该助天生物,让山川郁郁有佳气。清代广州人已认识到森林是生态系统的核心。在实践中,他们制定乡规民约并竖立碑刻保护林木。同时,清代广州人注意街区、道路的整治和地面卫生的清洁,注意宗祠的环境卫生建设和保护。

    (据《岭南文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