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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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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意味着什么?

    ■ 本报记者 王勇

    10月8日,民政部制定的《‘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外发布。《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如何才能实现这样的转变(转型),这样的转变(转型)对社会组织来说意味着什么?社会组织要如何做才能跟上发展的脚步?

    从预期指标

    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加定型。

    如果说主要目标的描述是一种定性描述,同时列出的相关发展预期指标则更加清晰、更加容易衡量:

    到2025年,在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严格保持合理规模基础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1250万人,社会组织固定资产达到5900亿元,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省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达到25%,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超过80%,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提升。

    《规划》在对十三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成绩进行描述时明确指出,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会组织固定资产4785.5亿元,吸纳就业1061.8万人。

    以90万家社会组织计算,平均每家社会组织吸纳就业11.80人。从1061.8万人就业到1250万专职工作人员,增长188.2万人。在保持现有社会组织就业人数的前提下,188.2万人除以11.80人的平均就业,可以得出约16万家社会组织的结论,平均到每年约增加3万家。

    从固定资产的角度来看,4785.5亿元,以90万家社会组织计算,平均每家社会组织为53.17万元。从4785.5亿元到5900亿元,增长1114.5亿元。在保持现有社会组织固定资产的前提下,1114.5亿元除以53.17万元的平均值,可以得出约21万家社会组织的结论,平均到每年约增加4万家。

    从这些数字对比中可以比较清晰地理解“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严格保持合理规模”。再结合3A(含)以上评估等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等方面的指标,也就能理解“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所蕴含的要求。

    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

    进一步完善

    如何才能实现这样的转变呢?《“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规划》对这一点作了进一步明确。

    《规划》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中有两项与此直接相关:

    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发展方向。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政治属性,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既履行法定职责,更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完善内部治理和活动管理,坚定不移引领社会组织走好中国特色发展之路,引导社会组织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在具体措施上,《规划》强调,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首先,要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在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

    其次,要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

    再次,要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支持鼓励方向进一步明确

    《规划》强调,要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那么,积极引导发展的是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呢?

    首先,是慈善组织。《规划》提出,要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

    其次,是服务大局的社会组织。《规划》提出,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具体包括:

    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重点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提供专业服务。

    支持区域性和省级社会组织重点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提供针对性服务。

    稳妥实施社会组织“走出去”,有序开展境外合作,增强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能力,提高中华文化影响力和中国“软实力”。

    再次,是服务基层的社会组织。《规划》提出:

    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第四,是社区社会组织。《规划》提出,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各地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第五,是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是发展社会工作的社会组织。《规划》提出,要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规划》强调,要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急需,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业务主管单位

    职责进一步落实

    为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登记管理单位之外,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在《规划》中被进一步明确。

    在登记方面,要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

    在结构布局方面,会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高进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

    在多元化监管方面,要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

    在执法方面,要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

    有进有出将成为常态

    推动社会组织向“好不好”转变,那么“不好”的社会组织将如何处理呢?《规划》强调,要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健全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制度,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如何才能发现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呢?《规划》强调,要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推进制度化监管、精细化监管、多元化监管、专业化监管。

    要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网上活动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

    此外,《规划》强调要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

    要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核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依法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