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鱼肥水美,四季可游,万峰湖再现一湖碧水。不久前,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的朋友圈被一段万峰湖的美景视频刷屏了。两年前,这片水域还堆满了密密麻麻的养鱼网箱、水面浮房、钓鱼棚等设施。经过贵州、广西、云南三省份的协同治理、联手联控,这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成效卓著,并入选最高检工作报告重点案例。 傅信平告诉记者,贵州作为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最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及“公益诉讼”。张军介绍,2020年,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同比上升19.2%。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 “检察蓝”守护“河湖美” 公益诉讼是距离社会面最近、产生司法效益最快、最直接的检察业务,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协副会长张慧注意到,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83744件,占比最高,达55.4%。“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意义”。 “万峰湖生态环境治理让沿湖群众共享绿色、生态发展红利,其经验值得向全国推广。”张慧说,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制度设计、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专业化程度不高,实践中还存在配套法律建设滞后,社会知晓度低,案件调查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这与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今年全国两会,张慧提交了“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她提出,在吸收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的基础上,应从法律层面对受案范围、案件调查鉴定、执行程序、公益修复等加以明确,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张慧建议,提升参与人员的专业水平,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协作机制,“及时从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符合我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要求”。 把公益诉讼触角 延伸到互联网领域 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红色文化保护等公益诉讼领域持续发力的同时,积极拓展延伸公益诉讼触角,推动公益诉讼发挥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 2020年4月,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黔西县院”)接到群众举报,一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要求黔西县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只能接受其一家提供的平台服务。如果餐饮经营者在其他网络餐饮平台经营,该网络餐饮平台将对其进行下线处理,或提高服务费收取标准、下调星级指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交易,强制商家进行“二选一”。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二选一”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5月28日,黔西县院向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合法经营、良性竞争。该案入选最高检工作报告重点案例。 “公益诉讼关注的都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是守护人民群众平安健康的有力保障。”傅信平表示,检察机关对互联网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是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法治思维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 据悉,2020年贵州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67件,提起诉讼533件,同比上升247.91%。 打出公益诉讼“组合拳”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有两个主题词:“公益”和“公权”,检察公益诉讼的管辖范围以及检察机关与行政、监察、公共法律服务间的协同合作机制需要规范。今年两会,吕红兵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提案”。 “应通过相关立法,对公益的范围及公权的介入作出明确定性。”吕红兵认为,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包括环境、安全等在内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有适格的私主体提起诉讼而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起诉,或在适格私主体提起诉讼但确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时,检察机关作为公权力机构方可以司法手段介入。 为完善“检”“行”衔接,吕红兵建议,建立检察与行政信息互通共享的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在违法线索、监测数据、裁量标准、典型案例等方面互通共享。针对公益诉讼中常出现的“鉴定难”“鉴定贵”,应设立全国统一的检察公益诉讼鉴定基金。 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把“保护伞”,吕红兵提出,通过完善联动机制、构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举报平台,打出“组合拳”,建立全国统一且更加完善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促检察公益诉讼逐步释放积极效能。 (据《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