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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师范大学动物学教授、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张正旺看来,此次发布的《名录》跟征求意见稿相比还是有明显变化:一些没有形成共识的物种被删掉了;部分原来没有列入的物种,后来通过征求意见,相关专家或自然保护团体认为应该列入的又进行了补充。 “《名录》想做到让各方都满意确实很难。虽然我们有一套野生动物级别的评价标准,但这个标准有些地方很难达成共识。不同类群的动物生物学特性不一样,还需要考虑到野外生存状况、野生种群量的多少和受威胁因素等,很多时候大家心目中的标准和评价标准存在差距。”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员丁利表示。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名录》对部分物种进行了“仅限野外种群”的标注,以作为与人工繁育种群的区分,而这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在部分动物保护人士看来,一旦注明“仅限野外种群”就意味着这些物种可以“商业化繁殖和利用”,使得盗猎者及其利益相关方对那些人工繁殖技术不成熟的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猎杀进行洗白,比如,本次被新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平胸龟。新修订的《名录》对部分物种进行了“仅限野外种群”的标注。 对此,丁利告诉记者,平胸龟虽然目前已有人工养殖,但人工养殖技术还没有达到完全不依赖野生种群的程度,所以各方争论很大。“两方面的人都不满意。倡导养殖利用的一方认为养殖技术成熟,此前一直认为应该区分人工繁育与野外种群;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号称合法人工繁殖、买卖利用的个体,都离不开野捕,不赞成区分。” 在丁利看来,由于我们对一些物种的野外生存况状还不是很清楚,在野保法的修订过程中多位专家也曾发表意见,建议对于《名录》的调整能够有一个动态的应急机制。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保护名录。对于进入《名录》的物种来说,对它的保护肯定会有一个正面推动作用。那些没有纳入的物种,并不是说它们不珍稀,可能是我们对这些物种的信息了解还不够。下一步,针对现有的保护名录,抓紧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可能更加重要。”丁利告诉记者。 “总体上我是满意的,但还有少量物种没有列入进来,将来还需要进一步调整。环境变化是非常快的,科学研究也在不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新的发现。所以我们希望能形成一种机制,定期进行调整,时间间隔不希望太长,最理想是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张正旺教授呼吁,期待在此次大调整的基础上,《名录》可以真正迎来“5年一评估”的良性循环,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张正旺表示,下一步的工作,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让社会知道新发布的《名录》以及具体内容变化;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组织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的相关培训,便于今后合理执法。(据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