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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合力攻坚,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取得决定性成效。’11月23日,国新办举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在介绍兜底保障有关情况是强调。 据唐承沛介绍,全国共有200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纳入低保1852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2万人。2017年底以来,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持续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者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后,就能够稳定地实现‘吃不愁、穿不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53万人、重度残疾人1433万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更多贫困儿童享受到关爱服务。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得到充分体现。 重点推进五方面工作 据唐承沛介绍,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方面重点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总体设计,完善制度机制。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多年出台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等福利保障制度,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近五年来,出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97项,打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夯实兜底保障制度基础。 二是聚焦特殊群体,有效履行兜底责任。创新完善低保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独纳入低保兜底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有些家里整户的平均收入超过享受低保的条件,但是家里有重病人、重度残疾人,把贫困户中这些人单独纳入低保,实际上是低保政策的一个重要突破;全面落实救助保障政策,确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积极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凝聚脱贫攻坚合力。切实履行民政部作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的职责,与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确保兜底保障对象认定准、底数清。立足民政部门职能优势,创新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精准对接贫困群众需求,实现兜底保障和增能提升相促进,使兜底保障有力度,更有温度。2017年以来,全国共有6万多家社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活动,实施项目超过10万个,投入资金超过900亿元,很好地发挥了社会力量的重要补充作用。 四是集中优势资源,助力重点地区攻坚。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民政部出台的政策措施,均针对性增加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举措。中央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连续多年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比如2019年、2020年新增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8.2亿元,全部安排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再比如,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连续多年对“三区三州”实行专项倾斜。实施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简单理解就是农村的敬老院,对其进行改造建设,因为很多敬老院建立时间比较长,条件有些已经比较差了,这两年进行建设和改造。还有实行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有效推进罗霄山片区脱贫攻坚,协调解决片区需求事项,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大对江西省莲花县、遂川县两个定点扶贫县的产业帮扶力度,助力两县脱贫摘帽。 五是从严督导调度,务求兜底保障实效。我们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民政部党组将兜底保障列为基层蹲点调研重要内容,党组成员带队到深度贫困地区和定点扶贫县督导调研,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另外,前年,中央对民政部进行了脱贫攻坚的专项巡视,去年又进行了专项巡视“回头看”。对于巡视指出的问题,我们坚持双月调度,以整改促落实,以整改促提升。连续3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大力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有效治理“脱保”“漏保”问题,编密织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安全网。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今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唐承沛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以落实《意见》为抓手,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具体来说: 一是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根据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三个救助圈层。 最核心的内圈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这些人要纳入基本生活救助,给予低保,还有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专项救助。 向外一圈,就是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他们的家庭收入核算后不符合低保范围,但确实也比较困难,这部分群众可以称之为低收入家庭或者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程度,相应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主要是专项救助。 比如说,有的群众家里的收入是高于当地低保水平的,所以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的住房是危房或者家里有重病人、有重度残疾人,刚性支出肯定超过同等收入水平的其他群众,所以他存在的困难是客观的。对这些低收入家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他们的贫困情况,缺什么帮什么,给予相应的生活救助或者专项救助。 把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识别出来以后,政府各个部门根据他们的困难情况,相应地给予专项救助,这是第二圈。 最外圈层是社会公民,他们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时候,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另外,有些意外事故、突发灾难,还有些创业失败者,很可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也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过去社会救助实行“依申请救助”,你遇到困难了,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以后,符合条件就给予社会救助。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群众有的受自身能力所限,有的是不了解相关帮扶政策,想不到或者无力去主动求助,这部分是不声不响的困难群众,“依申请救助”这个政策可能会把他们漏掉。所以,根据中办、国办的《意见》,我们要以主动发现为切入口,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困难群众没有来求助,也要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即时救助。 主动发现有几个方面: 1.明确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把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 2.推动以县为单位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9”就是“救助”的“救”的谐音,先在县里建起来,逐步实现全国联通,以后群众出现困难了,困难群众本人、村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所有公民发现以后,都可以打这个电话来求助或者帮助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比如说通过部门信息库的比对,发现有的群众生了大病,出现了大额医疗费,他的刚性支出可能比一般群众多,也可能因为这个原因,生活陷入困境。所以要主动监测预警,其中大数据比对是一个重要的方式。主动发现是救助理念的重大转变或者叫重大提升,将深刻地改变社会救助的方式以及基层救助工作的行为模式。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 三是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群众遇到的紧急性生活困难,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有些灾难性的、灾害性的、临时性的、紧急性的困难,不管是群众主动求助还是经办人员发现了后,都要及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先是小金额先行救助,然后发现确实是这个情况,继续跟进救助,包括依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 另外,逐步取消户籍地的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过去在户籍地救助,现在要逐步推进在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比如交通事故,可能不在户籍地发生的事故,这种就要在事故发生地实施救助。针对大额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情形,实施支出性的临时救助。另外,逐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机制,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这些急难救助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救助,程序和其他的常规状态下的救助程序是不一样的,应该体现即时性,体现效率。 四是要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民、利民水平,方便群众。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强化社会救助资源共享。相关政府部门对困难群众的信息库,互相开放,加强比对。另外,要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办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使困难群众进一个门能够办所有的事儿。社会救助的任务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民政等,我们还在推动在村级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地方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