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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19)》发布
我国社会组织中女性占比较低

    2018年社会组织单位成员中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民政部)

    农村特困人员及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民政部)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人数及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司法部)

    ■ 本报记者 隋福毅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自1954年男女平等第一次写入宪法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根据妇女事业发展的要求,中国政府先后于1995年、2001年和201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期间,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达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中国的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性别平等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

    近日,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发布了《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19)》,对中国社会中女人和男人的生活情景、近年中国妇女发展的巨大成就,以及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状况进行了呈现。

    报告统计的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社会组织单位成员中,女性占比较低。具体来看,社会组织成员中女性占比为21.9%,基金会成员中女性占比为17.1%,民办非企业中女性占比相对较高,为43.2%。

    女性参与社会保障人数

    大幅增加

    最近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在城镇职工各种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通过全面推进社会统筹,建立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制度,实现了对目标人群的全覆盖。

    2018年,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均有大幅增加,但女性参与比重均低于男性,其中女性参与工伤保险的比重最低,仅为39%。

    通过建立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覆盖面超过了10亿人口,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在养老保障方面,经过长期努力,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女性享受各种社会保障的程度大幅提高,但在参保人数中的占比低于男性,这与总人口中女性比重较小是相一致的。

    具体来看,在养老保险方面,2010年至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增长了7465万人,所占比例从43.6%提升至44.6%。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24244万人,占比46.4%。在医疗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占比在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占比提升尤为突出,2011至2018年,性别构成由34.1%上升至43,8%。在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女性占比均达到40%以上,而工伤保险方面虽然占比较低,2018年仅为39%,但相比2010年35.3%的占比仍实现了较大的增长。

    此外,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提高。2018年,全国城镇享有“低保”的居民1007万人,女性与男性分别占44.8%和55.2%;农村享有“低保”的居民有3519万人,女性与男性分别占42%和58%。在城乡低保中女性所占比重均低于男性。

    教育性别差异进一步缩小

    中国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坚持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努力保障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男性和女性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首先,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重提高。2018年女童所占比重为46.7%,比2010年提高1.4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中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到了2005年左右,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已经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近年来女童净入学率还略高于男童。2018年,女童和男童的净入学率均无限接近100%,目前中国在小学教育阶段已基本实现性别平等。

    其次,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贯彻落实,全国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国家还推出专项政策,免除或补助农村住宿学生的生活费用,制定针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女童教育的专门政策措施,制定保障农村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政策,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至2006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已基本消除。到2010年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已经在全部2856个县实现。

    同时,中高等教育中女性占比明显提高。2018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中女生占到47.4%,比2010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女生比重已超过半数,为50.8%。2018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占全部研究生的49.6%,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占在校学生的52.5%,提高4.7个百分点;成人本专科女生占59.4%,提高6.2个百分点。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2.5%提高到了88.8%,提高6.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8.1%,提高21.6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教育的性别差距逐年缩小的同时,不同类别学校中在校学生的性别构成却有着显著的差别。普通高中女生多于男生,而职业教育男生明显多于女生,差别最大的是技工学校,女生仅占3成。除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外,其他各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中女性所占比重均少于男性,这主要是人口性别结构的原因所致。

    此外,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得到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性别差异进一步缩小。2017年,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率,女性为7.3%,男性为2.4%,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1.6和0.1个百分点。6岁及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10年的8.4年提高到2015年的9.0年,与男性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社会参与、就业等

    仍存在不足

    除了教育与社会保障外,报告还对妇女社会参与、就业、法律援助、卫生健康等方面进行了关注。

    妇女社会参与方面,根据报告统计的民政部相关数据,2018年社会组织单位成员中,女性占比较低。具体来看,社会组织成员中女性占比为21.9%,基金会成员中女性占比为17.1%,民办非企业中女性占比相对较高,为43.2%。

    就业方面,我国劳动参与率高,女性劳动力就业情况总体较好。2018年我国有就业人员77586万人,其中女性就业人员占43.7%。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430万人,比2010年增加1748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7.2%。

    尽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还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拓宽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渠道,同时各级妇联组织也充分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有发生,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法律援助方面,2018年,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389个。2010-2018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超过281万人,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但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重依然少于男性。报告推测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援助最多的案件是农民工维权,其中男性占绝大多数;另一个原因是很多家庭或群体维权案件是男性成员出面。

    卫生与健康方面,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2015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6.3岁,其中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达79.4岁,比1990年延长了近9岁。同时,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降至18.3/10万,下降了79.4%。2018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75.5%,比2010年提高了14.3个百分点。在全国普及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7年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1.7%。

    除此之外,报告还对女性在婚姻、家庭、科技、体育等方面的参与情况与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到,随着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保障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社会观念的不断进步,女性权益正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未来,男女平等将继续推进,女性权益将更加得到保障,从而推进国家与社会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