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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目前,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往往有着严格的要求,直接影响着社工的工资、项目的执行费用、劳务补贴的方法等。 8月5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20年财务管理指引》对外发布。《指引》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费用种类和标准。 虽然《指引》针对的是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但中央财政资金的属性,无疑会对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设计具有重要影响。 社工工资 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0% 由于社会工作项目的服务属性,社工工资可以说是主要的成本之一。《指引》明确提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可列支本组织专门从事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根据《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是以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究竟如何列支呢,标准是什么样的? 从社工个人来看,《指南》明确,费用按工作次数及时间计算,每天的费用标准应不高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外聘专业社工的服务费参照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项目立项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执行地)的上年社会平均日工资,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从工资总额来看,《指南》明确,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的本组织专门从事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资金社工服务活动资金预算总额的30%。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60万元,那么在项目中社工工作总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社工都可以列支工资呢?并不能! 《指南》明确提出,专业社工服务人员是指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或大学相关专业教师、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相关六个月以上专业培训并具有五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并在本项目中专门从事专业社工服务的人员。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需要运用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等三种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志愿者补贴 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社工服务需要的不仅是社工,往往还会有专家、志愿者等多种身份的人员参与,设计他们的费用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呢? 《指南》将这些费用归入劳务费的范畴——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等。具体标准如下: 1.专家咨询费的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每个专家在项目中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2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2.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不得超过项目立项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执行地)的上年社会平均日工资,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3.志愿者补贴:包括餐费、市内交通费等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志愿者补贴的不得再以报销形式列支餐费和交通费等支出。 《指南》还强调不得向本组织工作人员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支付劳务费。 执行费用 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8% 人员费用之外,执行费用是项目实施不可避免会产生的费用。 《指南》明确,项目执行费用包括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费用,在配套资金中允许列支开展项目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与执行项目直接相关的立项单位项目执行人员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交通费用。 编制预算应列明预计发生交通费的金额,差旅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内交通费应符合经济节约原则。 为开展项目召开的会议包括项目启动会、项目实施期间的会议和项目总结会等。会议费是执行项目必须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中不得列支相关的礼品、鲜花、茶歇等费用。 立项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编制预算时应列明会议的用途、次数、规模、金额,会议费不得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 印刷、宣传费是项目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编制预算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列明费用的种类、标准和金额。 除执行项目所必需的、与开展项目直接相关的上述费用外,配套资金中的其他费用可以列支项目评估费、审计费和执行项目的本组织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但不得列支项目执行单位的房租、水电费、折旧等机构运行费用。 如果列支本组织人员工资,需在配套资金的其他费用预算下列明人员工资的数量、标准和金额。 配套资金中的其他费用可以列支项目评估费、审计费和执行项目的本组织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但不得列支项目执行单位的房租、水电费、折旧等机构运行费用。 《指南》强调,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在中央财政资金列支的项目执行费用金额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8%;配套资金列支的项目执行费用金额不得超过配套资金总额的8%。 不得出现大额支付现金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进行采购呢?《指南》强调,要履行必要的询价或比价程序以保证购买价格的公允,应保存询价(或比价)的过程资料。 使用项目资金向单一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的必须进行邀请招标,达到12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保存相关资料。 购买服务或物资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应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和条款应全面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确保合同经济、合理、有效。 项目执行单位不得向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员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购买服务或物资。 不管是工资、劳务、补贴,还是购买物资会服务的资金,都需要进行支付。《指南》强调,不得出现大额支付现金、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行为,劳务费及救助款的发放以及单笔在2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劳务费的发放方面,劳务费支付表应列明领取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情况、工作内容和时间、劳务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发放劳务费除提供以上资料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支付专家咨询费的,应提供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支付志愿者补贴的,必须提供领取人在民政部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证明或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的证明;支付临时工作人员劳务费的,领取人非志愿者身份,且与项目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费应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提供劳务的志愿者、专家等,不得现金支付,更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付。 专业社工服务人员工资的发放方面,项目执行单位应保留社工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记录(有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费用分摊表等资料。外聘专业社工的劳务费参照劳务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领取专业社工服务人员工资的项目,应当保留专业社工服务人相关资质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其是社工的相关材料以及在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档案资料。 工资应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本组织社工服务人员,不得现金支付,更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付。 违规将被处罚 《通知》明确,项目执行单位应规范资金的使用,按时完成项目,实现项目目标。 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4.使用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项目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5.列支或提取管理费; 6.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 7.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 8.形成账外资产和小金库的; 9.受益对象回访结果存在问题致使支出不能全部确认的; 10.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1.分包、转包项目; 2.与社会组织内部人员(包括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员工等)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项目或向其购买服务(或物资); 3.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 4.受益对象选择不规范或资料不齐全而导致受益人群不符合规定的; 5.受益对象确认程序存在重大不足而又无法实施替代程序的; 6.购买物资或服务价格或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价值存在不公允的现象; 7.项目档案存在虚假情况; 8.款物未按进度直接拨付受益对象或提供服务(购买物资)单位; 9.存在公款私存行为; 10.投入使用的配套资金低于预算金额的50%; 11.违反规定擅自调整预算的支出(包括擅自调整项目内容、地点、受益对象、实施方式等); 12.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