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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明敏 “王振华案”一审判决后,引发舆论热议。王振华辩护律师随即提出上诉,并表示将在二审为其无罪辩护。7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一审判决,除了很多舆论认为判决较轻之外,一些社会组织也积极联合发声。6月22日,河南省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联合10家儿童保护组织(后增至106家)呼吁“王振华案”二审重审,以求重判。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公共事件中发声,已经逐渐成为常态,但效果不一。 《公益时报》记者就此专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张凌霄表示,民间机构联合发声能代表特定的群体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社会利益的博弈中反映合理的诉求,这也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的方式。 《公益时报》:10家儿童保护机构联合呼吁“王振华案”重审,你认为意义何在? 张凌霄:王振华这起案件,不仅仅是触动了社会组织的神经,它其实是冲击了整个社会的文明和伦理底线。但理性一些来看,本案因涉及未成年人,为保护其隐私而不公开审理,实际上公众很难对其法律事实有准确全面的了解,仅根据司法机关和媒体披露的有限信息对案件进行评判,未必是客观正确的。 对于司法活动而言,社会组织对法院在审案件的发声,虽然也是一种合理的监督力量,但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民意”并不应该实际上也并不能真的去影响案件的审判。 因此,在我看来,这10家儿童保护机构发起联合呼吁,并不在是否真的是呼吁对王振华的重判或重审,而更多的是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正当诉求,正如在他们的呼吁中自己所说的“希望能推动儿童保护的法律改革”、“以此案例开创中国儿童保护新纪元,在全社会警示所有性侵犯,保护所有被害儿童,减少性犯罪。” 它的意义,更多的其实是体现出我们社会组织存在的价值——不仅仅只是提供社会服务,它也可以表达、响应公众的利益需求,特别是代表特定的群体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社会利益的博弈中反映合理的诉求,这也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式。 (下转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