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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6版) 法律永远是滞后的,这也是为什么王振华案和很多过去的性侵案件一样,司法实践中都普遍量刑偏轻,这主要是立法的问题,而不是司法的问题。因此,这些社会组织现在的发声,更多的是在推动未来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变革,这是有较大的积极意义的。 事实上,无论是从影响力、传播力,还是公众对其的响应和支持参与度来看,这个联合呼吁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儿童保护的话题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关注。 《公益时报》:截至目前,联名呼吁的社会组织已经突破100家,你如何看待这种突破? 张凌霄:很多年来,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所体现出的价值或者说“存在感”并不强,特别是在热点事件中的发声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社会组织进行的社会倡导,其专业性、所传递的价值观,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当然,这也是大部分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困境。在面临内外部多重挑战的环境下,社会组织的治理理念、运行机制等,都会成为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障碍。 社会组织本就是应该解决社会问题的,这次联名呼吁,社会组织数量突破100家并且还在不断增加,体现出的是更多社会组织对于参与社会治理意识的大幅提升。实际上在推动更多公众关注热点话题的同时,也在推动社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驱动力,立足社会问题发挥自身应有的专业和价值,增加对社会治理的参与程度,同时加深公众对社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公益时报》:近几年,儿童保护工作虽然有很大进步,但媒体爆出的儿童性侵事件仍有不少,儿童保护难点在哪? 张凌霄: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甚至是一个跨越国际、种族、文化的全球性普遍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立案难、取证难、定罪难都是在处理这类案件中的难点。儿童受到性侵,往往都是熟人作案,在获取儿童信任后,更容易通过诱惑、哄骗甚至胁迫的方式掩盖犯罪事实。而对儿童来说,要懂得案发后如何保存证据,可能实在是有些超出了他们的认知。 此外,很多儿童因为恐惧、不信任和家长所灌输的社会观念影响,会有意识地隐瞒真实情况。这也是为何有很多案件并未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因为缺乏证据,并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 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很遗憾,很多家长、监护人首先就缺乏对儿童保护的意识,甚至自身都没有应有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在对儿童的性教育方面,很多家长“谈性色变”,有意的回避这个话题,就缺失了对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的教育。 儿童保护不应该有局外人,教会儿童保护自己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儿童所处的大环境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但实际上在家庭、学校、社会这个大的环境下,很多环节都是缺失的。 《公益时报》:目前,未成年保护法正在修订中,社会组织怎样才能有效参与其中,推动儿童保护工作? 张凌霄:实话说,现有环境下社会组织参与修法建议的渠道其实还不够宽,参与程度也不够广,参与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参与的权利也并没有得到更好的保障。当然,除了外部因素,社会组织的治理理念、运行机制、专业能力等内部因素也是制造一定障碍的原因。实际上,社会组织参与推动立法,有助于更全面的反映民意、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环境改善。就拿儿童保护来说,就有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根据有关报道,“女童保护”基金一方面自下而上,做防性侵知识的普及,已向超过300万的儿童、52万的家长授课;另一方面自上而下,做政策的倡导和制度的推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去提交议案和提案,进而推动国家法律和制度层面的完善。 《公益时报》:“王振华事件”一审判决引发舆论关切,现已二审立案,您如何看待二审走向? 张凌霄:我认为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特别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谨慎公开发表意见。 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审判理应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即使王振华案引发了如此之大的舆论关切,定罪量刑也依然需要遵从法律的规定和受制于案件所取证的证据。 我们应该尊重司法机关的依法履职,二审怎么判、王振华最终如何定罪量刑,还是交给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在二审过程中完成质证,由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但无论本案结果如何,即使是最严厉的惩罚,或许也不能实质性的解决问题。对儿童的保护,做的再多也不能提供最全面的保护。因此,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社会公众,应该更加关注对儿童保护的教育,且不只是对儿童本身的教育,更重要的是成年人如何更加重视儿童保护的重要性,加强公众教育,切实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