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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7月22日,《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对外发布。 《实施方案》显示,2020年中央财政资助的项目共分为四类,项目总数不超过129个,项目资金不超过6060万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重点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罗霄山片区脱贫攻坚项目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湖北省予以倾斜。 那么,究竟有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哪些社会组织有资格申请,如何申请,项目申报书如何填写,申请到又该如何执行呢? 资助什么项目? 《实施方案》显示,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具体来说,分为四类: 1.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 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5万元。 2.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用于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兵团)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湖北省、江西省(罗霄山片区)、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开展儿童关爱、扶老助残、救助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 儿童关爱服务,是资助农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孤儿、弃儿以及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的帮扶和评估。 扶老助残服务,是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 救助扶贫服务,是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总数不超过12个、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3.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在“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以及湖北省、江西省(罗霄山片区)、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即以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项目总数不超过50个、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60万元。 4.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 项目总数不超过37个、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谁有资格申请?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8年度检查合格; 2.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地方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名); 6.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7.申报B类项目的需为全国性社会组织。 如何申报? 《实施方案》提出,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栏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按照相关程序报送民政部。 为此,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了《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系统、图标和各地联系人下载的通知》,可以下载相关内容。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给出了更明确的指引: 第一步,电子申报。 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只需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即可参加项目评审。 申报单位可以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栏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用户中心参数下载栏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 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通过平台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应当报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由其统一报送民政部。 第二步,提交纸质材料。 经评审后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民政部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是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二是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三是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四是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附上《调整预算建议表》和立项单位《项目预算调整表》。 A类、C类和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B类由全国性社会组织向民政部报送纸质材料。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将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未按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立项资格。 项目申报书如何写? 《申报办法》明确指出,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配套资金应当据实申报,对于虚报配套资金骗取立项或配套资金在项目执行中未按约定到位的,民政部视情收回项目立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进度安排,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除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外,确保与实际进度一致。 需要强调的是,项目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脱贫攻坚作用的项目。 项目如何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立项之后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公告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民政部按程序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拿到资金的社会组织该如何执行项目呢? 《实施方案》强调,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0年内完成。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于11月10日前向民政部报送中期报告。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向民政部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除了时间,在具体执行上有哪些要求呢?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执行办法》强调,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A类项目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和项目执行所必需的费用,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列入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名录,并须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设备和设施发票须报民政部。 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列出会议天数、人数,会议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以内,应保留会议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且在项目执行费用中列支会议费用。 开展培训的D类项目,应在申报时明确培训内容并列出培训期数,每期的培训天数、人数和每天的培训经费预算。除师资费外,培训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以内。举办培训活动的应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 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2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如上述会议和培训活动不需要住宿,应在预算中相应扣减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