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本报记者 皮磊 截至3月25日9时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很多令触目惊心的假冒伪劣产品,其中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内容更是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很多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 找消费者协会,是很多人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首先会想到的办法。不可否认,消协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确实做了很多努力。尤其是前几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省级及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主体地位后,消协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时有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界面新闻报道,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主体地位以来,中国的消费公益诉讼实现了多个突破。 比如,2014年12月,浙江省消保委就铁路实名制乘客车票遗失强制补票提起公益诉讼,这是消协组织提起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5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提起公益诉讼,以企业整改结束,该案是首起法院受理的消费公益诉讼;2016年8月,吉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韩某等人违法销售不合格食盐提起请求判令赔礼道歉,该案是首个法院判决胜诉的公益诉讼案例…… 但由于人力、财力资源有限,加上公益诉讼需要调查证据等多重困难,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现实困难。此外,在实践中,由于消协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取证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被其他企业以及个人阻挠的情况。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披露的资料显示,新消法赋予省级及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主体地位后,全国消协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仅14例。 3月15日,中国绿发会发文称,由于对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社会组织没有办法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虽然2015年新环保法赋予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仅规定了国家和省级的消费者协会才有权作为原告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过于严格。 从2014年至今,中消协和部分省级消费者组织所提起的公益诉讼只有十几起,远不足以抗衡当前食药领域问题频发的形势。绿发会认为,放宽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让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到食药领域的监管中去,不仅有助于大量降低食药领域违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还能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 绿发会在这方面的建议也获得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检测总站物理室主任温香彩的支持,并形成提案递交两会。她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相关的授权决定,授权一部分已经有过环境公益诉讼经验的公益组织在消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作为第一波试点对象;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将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由消费者协会扩大到符合条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 那么,当我们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推出本次益调查——赋予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你支持吗? 本次调查于3月20日下午4时发起,截止到3月25日上午9时,共有1005名网友参与。在被问及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时,42.49%的网友表示会直接找商家进行协商;35.02%的网友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19.70%的网友表示将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对于消费者协会能否帮助自己解决消费侵权问题,27.76%的网友表示曾经尝试找过消协,但收效甚微;14.83%的网友表示通过消协组织维权比较费时费力;51.24%的网友表示通过消协维权要比自己维权更有把握。 33.43%的网友认为让更多社会组织参与,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帮助消费者维权;43.58%的网友表示,相比消协或者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有很多优势,完全可以胜任消费公益诉讼;17.22%的网友认为可以先进行小范围试点,比如授权一部分有过环境公益诉讼经验的公益组织在消费领域开展工作。 网友留言: 肚子曰:无疑,公益诉讼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但关于其公益诉讼主体——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高效、快捷地履行其诉讼职能,还需依赖两点:一是消协的诉讼业务水平是否可以达标,二是法院的审理效率是否能够提高。而公益诉讼是否会比通过行政机关维权更加快捷、便民,也是需要通过实践检验的。 月涌星亦垂:消协不诉讼不作为谁来监督? 材物村-寒心:为什么只有消协?其他公益组织也应该可以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