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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组织的五项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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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现代社会组织的五项体制创新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那么何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们理解,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首先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所形成的社会组织体制,是在社会组织发展和规制方面具有人类理想价值的现代的、共性的、体制的和制度的结晶;其次,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也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上不断积累、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所形成的社会组织体制,特别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通过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探索改革创新,在社会组织发展和规制方面逐渐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各种体制和制度的经验总结。

    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大体来说,我们所理解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至少包括如下五个大的方面:

    (一)现代社会组织的监管体制

    近年来,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正在按照“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努力形成一种以组织发展为目标,以规范监管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限度的现代社会组织的监管体制。

    以组织发展为目标,就是国家以培育社会组织的规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为主要目标。改变以往对社会组织“不信任、不支持、不发展”的政策导向,构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督促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以规范监管为手段,就是国家以法律规范为核心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完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建设,重视法律实效。改变以往以政策性、临时性和应对型的措施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意识培养四个层面去促进社会组织监管的法治化建设。

    以风险控制为限度,就是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类监管仅以现实出现的政治与社会风险为管控的标准。改变以往将社会组织敌对化,以限制、控制、排斥为关键词的社会组织监管思路,切实落实以社会组织的日常行为管理为基本内容,以现实的政治与社会风险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范性制度构建。

    (二)现代社会组织的支持体制

    在现代社会,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公共事务,还有很多社会组织虽然不直接承担公共事务,但作为互益性或共益性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公共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得其中的绝大多数得不到来自市场体系的资源,主要依靠慈善捐赠等社会资源。为了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组织支持体制,例如美国,各级政府每年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开支高达千亿美元,占社会组织运作资金的30%-40%,在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这一比例甚至高达60%-70%。英国在慈善法的框架下建立了以慈善委员会为核心的慈善组织支持体系,将支持慈善组织列入各级政府行政职能的范畴。在我国,政府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巨大压力使得社会组织的发展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

    现代社会组织支持体制还包括其他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支持,除了国家公权力之外,其他社会力量也会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各种关系,例如公民的志愿服务、企业和大型基金会的捐助与资助、社会力量创办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等,这些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也需要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之中,使得社会组织的支持体制能够规范而健康运作。

    (三)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体制

    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体制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求上的合作体制,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上的合作体制,以及公关部门与社会组织在相关政治话题上的协商互动、联合行动等合作体制。具体来说:第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求上的合作体制,主要是基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各种外包项目,形成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围绕公共服务供给所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及相应的制度形式;第二,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上的合作体制,主要是在各级政府推进政策民主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合理化进程中,社会组织利用其广泛的民意基础和深厚的专业基础,发挥政策倡导功能,积极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与各级政府之间建构其制度化的各种恳谈会、座谈会、委员会等政策咨询机制;第三,公关部门与社会组织在相关政治话题上的协商互动、联合行动等合作体制,在现阶段主要是通过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入各级政协、人大及党代会,积极建言献策、协商议政,也包括一些社会组织通过申请联合国咨商地位,在国际治理体系中与政府进行协调配合并采取合作行动等。

    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基础在于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是具有公共性的组织,能够共享公共性价值,因而在很多涉及公共性话题的领域可相互协作,共同行动。例如环境保护、疾病预防与控制、普及法律常识等等。共同行动是政府与社会组织达成合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政府处理与社会组织关系所采取的最为恰当的立场之一。例如,“26度空调节能行动”在开始的时候只是社会组织发挥政策倡导功能的一种社会倡导,后来随着政府部门的积极介入就成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同行动。

    (四)现代社会组织的治理体制

    现代社会是一种公民高度自治的社会,又是充满协商、对话、妥协的多元共治社会。社会组织一方面作为自治主体,是以公民为主体、独立于国家和市场体系之外的自治共同体;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力量,又是诸多社会事务的参与者与实现社会共治的治理主体之一,具有公共责任和社会责任。基于自治和共治而形成的现代社会组织的治理体制就其内容来说,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组织的自治与独立的制度及规范。社会组织的自治来源于结社自由,是国家基于结社自由保障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体制,也是社会组织基于结社自由保持自治及组织独立性的原则规范,这种独立性中既包括独立于政府的政治力量,也包括独立于企业等市场力量。社会组织的自治是社会力产生的重要源泉。

    二是关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体制及规范。协同治理强调的是社会组织以对话、协商、合作、倡导等各种机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一方面要求政府建立适于协调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通过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等推进政府的改革创新;另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具有参与协同治理的较高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是关于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制度及规范。尽管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彼此之间有很大不同,但一般而言,社会组织通过会员制、志愿者制度等形式形成广泛和开放的公众参与机制,并通过信息公开、财务透明等接受来自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的社会监督。

    四是关于网络化治理的模式及规范。社会组织的网络化治理模式强调的是社会组织作为网络化治理的参与方之一,在政府、企业等其他相关组织的深度合作中创造社会组织特色的网络化组织(群),这种组织(群)以项目为导向,以契约为联结基础,以跨部门协商、共同参与和共同行动为基本行为模式,努力实现公共利益、协调互动和互利互惠。

    (五)现代社会组织的运行体制

    现代社会组织的运行体制包括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专业化能力建设和市场化、企业化去向等。现代社会组织的运行体制以公平、透明、问责和高效为四大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决策机构的组成具有专业化、民主化、高社会资本等特征,决策过程贯彻民主化、公开化等原则,监督具有公正化、外部化等特点,管理执行则具有职业化、高效化等特征。

    二是高度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现代社会组织的运行体制要求将组织信息、财务信息和活动信息,以及与公益相关的其他信息,以不损害捐赠人、受益人和合作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为限,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捷地进行公开,符合最大透明度的原则。

    三是不断提高的专业化能力建设要求。现代社会组织运行体制对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项目专业化和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要求社会组织在领导人与工作人员、项目设置与服务提供等方面都具有专业化特征。

    四是社会组织的市场化与企业化取向。在实践发展中,社会组织不仅越来越多地与政府、企业合作互动,而且在运行体制上越来越多地从市场体系中借鉴其高效、规范、可持续的各种机制,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模式改变社会参与、服务提供的方式。一种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社会问题的特殊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也应运而生。

    总之,随着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稳步推进,一个包括监管体制、支持体制、合作体制、治理体制与运行体制在内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逐步构建和完善起来,我国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必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在全面展开的社会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王名 丁晶晶)

    (摘自《中国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及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