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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雾霾公益诉讼案开了个好头

2016-07-2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姚遥

据媒体报道,7月20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

虽然在这起诉讼中,还有诸多请求并没有完全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但这个判决依然在法律和公益诉讼的支持下,在污染企业污染大气的问题上取得了初步胜利。

在改变大气污染方面,个体零散的努力是有限的,集体的行动只有在制度的支持下才能发挥最大的效力。因此,个体在个人生活上的环保努力,虽然有助于缓解大气污染的状况,然而并不能带来显著改变。

目前,在公众参与的所有渠道之中,类似于听证会、参与环评的公众意见等等方式,虽然也有一定的法律保障,然而在行政意志的干预下,往往被有意无意忽略了,并不能直接有效地改变建设项目存在的污染。一鼓作气,再而衰,当一个行动缺乏成绩作为激励的时候,参与人群从我做起的热潮,也会令人遗憾地退潮。解决大气污染,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将其纳入司法渠道。

无论是建设项目开始之前,还是污染已经产生以后,司法作为守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真正能够通过法定的强制力与污染行为进行对抗的力量。全国首起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的一审宣判,终于将大气污染纠纷的解决纳入司法框架中,无疑具有标杆意义。

此前,由于有大量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与污染受害者之间无法建立直接的逻辑关系,从而无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针对污染发起具体的诉讼,或者受害者根本不具备诉讼资格。为此,长期以来环保人士都在呼吁公益诉讼,以及呼吁降低环境诉讼中诉讼主体的资格。

好在,最近一次环保法修改,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成功纳入法律,更引入了环保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突破。而本次诉讼要求振华公司赔偿2198.36万元,并得到法院的支持,终于让民间环保组织参与诉讼照进现实。

在这次诉讼中,企业被判罚的赔偿额度也值得玩味。2015年各地环保部门罚款42.5亿元。平均每起事件的行政处罚额度不到4.4万元,除此之外,2015年的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从罚款的金额来看,违法的成本实在难以对企业构成真实痛感。而本次高达两千余万元的赔偿额度,无疑对污染企业构成了极大压力。可以说,本次诉讼将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里程碑,也是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新起点。民间组织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值得期待。

资深公益人士

姚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