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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慈善信息化技术为《慈善法》献大礼——写在《慈善法》人大审议通过时

2016-03-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龙全录

经历了10年酝酿,2年的草案准备,2016年3月16号首部《慈善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获得通过。这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该法案注定一改慈善领域缺乏基本法律,法律位阶较低现状,助推我国慈善领域的健康发展。在这之前,党和政府在这方面已经给予了很多支持和扶持,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及各地政府相继推出的实施意见,都极大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现代慈善,信息是资源,信息是生产力,信息是透明基础,信息是全民慈善之本,信息化可以帮助公益组织更好的履行慈善法,为新慈善发展架起信息化的桥梁。

2011年“郭美美事件”之前,厚普就开始研究开发慈善信息化系统,推进信息化在公益慈善组织的应用和推广,以期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及公益方式,提高公益组织透明度、协作度,提升网络募款和工作效率。历经4年努力,厚普慈善信息化系统已实现12套子系统联网,形成了系列化、产品化、移动化、云公益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并与厚普搭建的“公益宝”平台互补使用,做到了筹募网络化,项目规范化,业务协作化,捐赠透明化,哪怕是“一分钱”,都能让捐赠人找到使用去向。目前,全国已有100多家公益组织在应用,部分地区已在实现区域内组织系统互联,每天有数千笔网络捐赠产生,在公益慈善领域即响应了“互联网+”这一国家行动要求,又是帮助公益组织践行《慈善法》的有力工具。

厚普慈善信息化平台从刚开始的1.0—公益信息化,做“透明慈善”,实现“公益互联网”,让机构项目电子化、规范化、标准化,各岗位信息共享,很方便的做到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可以募捐;到2014年的2.0——大众参与化,做“随手公益”,演化成“互联网公益”,志愿者可以参与救助,求助者不但可以向合法的公益组织求助,还可以将通过公募组织审核的求助信息通过朋友圈募集资金,捐赠人可以自主选择求助对象进行点对点帮扶,并建立爱心档案;再到今天的3.0—公益社会化,做“精准公益”,让全社会都能参与,通过废品捐、消费捐、购物捐、结对捐、点击捐等创新捐赠方法,有力出力、有钱捐钱、有智慧捐智慧,有资源捐资源,捐赠人不再只有捐赠资金一条帮扶路径,使“公益互联网”成为“互联网公益+”,搭建公益慈善生态体系,真正实现 “人人公益、快乐公益”,这才是厚普的终极目标。“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渔不如建立渔业生态”,四年来,帮助公益组织建好、用好慈善信息化,帮助机构做到互联网+公益是厚普坚持的方向,只有公益组织有了信息化平台,有了互联网工具,有了创新公益理念,才能建立可持续的公益新常态,厚普就是在做最有意义的公益。

而现在,有很多公益组织不能重视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数据统计、项目宣传、公开透明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数据处理方面,不能及时、准确公布募捐和救助信息,捐赠人的资金去向还无法得到跟踪查询,还不能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立互动性的创新募捐。这些公益组织往往以没资金、没人员、不懂IT技术为理由,拒绝信息化,拒绝互联网,对互联网有一种恐惧感。岂不知,当前的慈善信息化已经在朝智能化、智慧化方向发展,不仅简单易用,也极其灵活,已经到了无操作说明书即可很快使用的地步,为公益组织极大的节约了人力、物力。互联网+公益将会为公益插上腾飞的翅膀,使公益更有效、更透明、更加精准。

下面我们看看慈善法对公益组织的哪些要求会涉及到信息化和互联网:

慈善法二审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其他公益活动。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支持各类型公益活动的自定义表单!支持机构合作!如此多的公益活动方式及种类,不但需要更专业的慈善技能,也需要更多的组织合作和标准化的运作模式,需要信息化系统做支撑才能高效运作。

第三章慈善募捐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公益组织运作规范就需要建立健全内在运营机制,比外在宣传更为重要。除了非盈利性外,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选择好项目,信息披露规范、及时,持续跟踪、考核、评估慈善项目。要建立项目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部分!第一项、第二项同样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捐赠人不受限制。如:已实现的电子募捐箱功能;义演、义赛、慈善晚会的视频网络转播通过扫描二维码捐赠;义拍可以与电商、微商结合,形成网络拍卖、义卖。

第二十三条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此处的修改是要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网络募捐。有条件的机构还是要积极争取成为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即便在统一或指定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通过自有网站实现信息同步就能提高效率,保证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收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募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募捐方案,需要公开,可以将其电子化,这样建档、修订、公开即规范,又能提高效率。

第二十五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每个项目或活动都可以生成一个独立二维码;无论是线下活动现成,还是线上的一篇文稿,都可以将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募捐信息查询或在线募捐。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并支持各自独立系统联网!公募与非公募协作,实现募用分离,资金接受和项目执行分开是未来趋势。但只有信息化先协同,公募为非公募提供技术平台,支持线上募捐和管理,合作才会顺畅。公募机构抢占合作先机很重要!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强调了服务提供商查验公募组织的身份及合法性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再次说明非公募要想公开募捐,在取得公募资质前只有与公募组织合作。

第四章慈善捐赠

第三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捐赠人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适宜受益人在朋友圈求助。作为公募组织,应当积极引导受益人在公募平台发起求助,审核后,受益人可通过转发获得朋友圈求助(信息化系统已实现)。更规范、更可信、更透明。

第三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房屋等有形或者无形财产。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捐赠的财产除直接转赠受益人外,需要通过不同的平台或途径变现。机构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商城将是重要变现途径之一。

第三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涉及到的销售、拍卖全部或部分所得捐赠可以通过公益商城实现。可考虑为企业建立不同捐赠途径的捐赠专栏或社会责任栏目。

第三十五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可做好相关记录,并实现票据打印。有条件的公益组织可研究与税票系统联网。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等方式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支持自动化处理!捐赠人可通过慈善网站、微网站自主查询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可通过短信、邮件主动自动向捐赠人反馈情况。

第六章慈善财产

第四十九条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约定的慈善目的。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为义拍义卖提供依据。

第五十一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当变更捐赠用途时,慈善组织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站内信方式通知捐赠人,征得同意并做好记录。或者通过协议事先约定其变更的触发条件。

第五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可不断优化流程及跟踪实施情况。

第七章慈善服务

第六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并能与服务项目、活动相结合,安排任务,实现电子签到签退功能。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六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确定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要求。

第六十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等登记信息;

(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

(四)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要求(信息化系统已支持)

第七十条 慈善组织向特定对象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非公募机构可以只向捐赠人公开募捐信息及款物管理。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

第七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信息化系统已实现!在线申请时可自动处理。

第九章促进措施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各级慈善组织可积极参与制定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目前已支持低保核对系统对接。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扣除和结转将会促进企业捐赠。

第八十条 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特殊的优惠政策将会促进捐赠。

第八十二条 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将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自动结算,实现一体化信息系统联网。

第八十七条 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建立电子档案,通过大数据筛选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活动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可标准化。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的;

(二)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四)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的。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机构需承担责任,信息公开已经具有法律强制性,只有将信息化系统作为工作平台,才会合法、及时、规范。

第九十七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前两款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用信息化系统合作开展募捐步入快车道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五)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强制性且处罚性的信息公开条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厚普公司信息化的系统作用:积极研究基于互联网的互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