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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应为生态环境站台

2015-04-1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冯永锋

就我所关注的环保行业和“邻避运动”来说,一个项目要想上马,至少要得到诸多部门的“行政许可”公章。其中,环保局就有这样一枚“行政许可”法宝。

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启用之后,新建的项目、新规划的区域,都需要事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只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环保的“行政许可”,项目才可能开工建设。

但通常在这个时候,公众就会惊奇地发现,有好多政府官员自觉不自觉地跳出来替企业站台,就好像这些官员是企业的特邀顾问,或者是企业的隐形投资人,或者是企业的形象大使。

就拿刚刚出事的PX项目来说,当年厦门的官员替企业说过好几航空母舰的好话。漳州的官员也曾经替PX项目说过好多场好话、开过无数的空头支票。海南的PX项目、彭州的PX项目、昆明的PX项目、宁波的PX项目、青岛的PX项目,都曾经有好多官员情不自禁、不假思索地站出来为他们说尽好话,拍胸脯甚至发毒誓。

一个污染型的项目,能不能上马,应当是市场的事,是社会的事,是法律本身的事。官员当然可以对企业的出现和发展进行表态,但表态应该是有分寸、有规则、有范围的,是有“职业许可”的。针对一家尚未建成的企业,官员最多可以说,全过程会对他们加强规范引导,会要求企业符合法律法规。针对一家已经在污染公众的企业,官员肯定要说应当依法对这些企业进行查处,依法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理,而不能再说其他,尤其不能替企业打包票、求通关。

企业即使都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也不等于企业都是有利于社会和环境的。好多企业一直都是靠犯罪式发展、污染式发展、生态破坏式发展、毒害公众式发展来谋得一点点竞争实力,来给企业负责人获取昧着良心的利润。如果我们的官员盲目地为企业站台,替无良企业鼓噪吹风,最后将给自己惹得一身麻烦、惹来无穷的笑话、惹来持续的责任追究。

官员不应当给企业站台,那么官员应当给谁站台呢?说起来也简单,官员应当给法律法规站台、应当给公众站台、应当给生态环境站台。中国的生态环境之所以处在垂死挣扎的状态,主要都是污染型官员和污染型企业共同谋害的后果。如果在全党绿色化、全国讲生态文明的时代,我们的官员还昧着良心,以所谓的“发展经济”为理由,背弃法律的底线为企业站台,那么,中国各地将出现一个又一个的“古雷连环大爆炸”。

政府和官员,要替无告的公众和无告的生态环境“站台”,要替沉默的公平和隐形的正义“站台”,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所有的信息透明起来。企业在没出事时,信息要透明公开,企业出事之后,信息更要透明公开。期待这次古雷爆炸能够带来真正的环境信息透明大爆发。

光环境信息透明公开还远远不够,还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相信“古雷爆炸事件”之后,会有许多公众向这家肇事企业申请赔偿,会有环保组织针对这家企业发起公益诉讼,会有公益律师追问当年审批官员和环评漏洞,会有媒体和公众持续去揭发事件背后的真相。在这时候,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应当积极热情地协助公众的这些参与行为。只有这样,才可能把大爆炸的损失挽回到最低,才可能把公众的信心和信任度回调到最高,才可能真正帮助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走向生态和谐式发展。

古雷爆炸已经发生几天了,目前来看,当地的官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显然还有提升的余地。

“自然大学”发起人

冯永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