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雪弢
“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养老服务评估,是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要本着“权益优先,平等自愿;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试点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坚持老年人权益优先,把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结合起来。尊重受评估老年人意愿,切实加强隐私保护。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建立完善资金人才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和依托专业机构、养老机构、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技术优势,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意见》要求,2013年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评估机构和人员队伍。2014年初要启动评估工作试点,根据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到“十二五”末,力争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使评估工作综合效益最大化
根据《意见》,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首先要探索建立评估组织模式。养老服务评估可以由基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以及养老机构单独或者联合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可以分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领取资格评估等。各地要依据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老年人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评估站点;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介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合理确定本地区养老服务评估形式。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还要探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流程。民政部将于近期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是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应当以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老年人自我照料能力评估。养老服务评估应当包括申请、初评、评定、社会公示、结果告知、部门备案等环节。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原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评估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受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除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的评估需要在本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示外,评估机构不得泄露评估结果。
意见强调,评估结果是制定国家宏观养老政策,推进养老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资料,是争取财政经费保障,保证各项针对老年人的服务和优待措施落实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充分运用好评估结果,使评估工作综合效益最大化。包括用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用于确定机构养老需求和照料护理等级、用于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养老机构的立项依据等。同时,各地要逐步建立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效利用评估结果,完善并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
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为畅通评估对象利益表达渠道,《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和评估机构应当主动公开评估指标、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对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进行检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和人员,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开。
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申请书、评估报告及建议等文档,逐步提高评估工作信息化水平。
加快培养评估专业人才
针对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意见》提出三方面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养老服务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评估纳入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推进机制。
各地可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作为先行试点,给予指导和支持,定期研究分析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评估方式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增进共识、凝聚合力、攻坚克难,努力形成结果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充分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支持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标准比较细致,各地要依托专业机构、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加强评估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要依托大中专院校、示范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评估专业人才。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参与评估,加强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基础知识。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队伍,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方面。要抓紧制定完善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适应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养老服务评估示范推广、创新创制的政策体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评价机制,加快推进与养老服务评估配套的行业标准、信息化管理等软环境建设。要把推动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与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保障条件结合起来,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