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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常回家看看”入法后

2013-07-0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保障法”)正式实施,并首次将媒体先前长期炒作的“常回家看看”作为新增内容写入法条,明确指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否则恐将违法。

也就是在当天,江苏一法院的判决成为新修订的《保障法》实施后国内首例判罚。

“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重大传统节日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7月1日上午,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但法官也坦言,对于精神赡养的判决执行起来要比物质赡养案的执行复杂得多。

对此,专家和公众认为条款不切实际部分在哪?执行起来又有何尴尬,老人们愿意状告自己子女吗?为此,《公益时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为何要修订?

早在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已经实施并一直沿用了11年。直到2007年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才启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2011年3月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修订起草工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2013年7月1日实施。

“老年人比例越来越高,据了解,到2020年全国老年人数量会达到20%,这一庞大的数字将会对今后的老龄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在老年人精神赡养、社会养老优待和老年人宜居环境方面,这些条款之前并没有写入《保障法》之中,随着时间的变迁,法条也应该与时俱进,这就是修订的初衷。”参与《保障法》修订工作、现为上海市民政局巡视员、上海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的吴幼敏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专访时说。

与老版《保障法》相比,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新增条款多属于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范畴。其中明确指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并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

“新法可能也不太成熟,修订是我们通过在全国大量调研后才开始着手的,最初很多专家都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没有必要,法院很难判决,执行很难,可操作性很低。但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4-2-1家庭成为普遍现象,家庭老龄化趋势特别明显,像上海现在就已经有200万是独生子女的老年人,希望孩子常回家看看、能够多与儿女们团聚,这是老年人的诉求,修订当然是有必要的。”吴幼敏说。

被吐槽执行难

7月1日,新修订的《保障法》正式施行,也引来法律界人士和公众的纷纷吐槽。

“‘常回家看看’入法看上去很美,其实真正执行起来还会遇到很多尴尬。人与身俱来的一种亲情岂能用法律来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子女不执行怎么办,强加的惩罚措施就一定能达到效果吗,我看未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作为民事起诉主体去告自己的子女,也让很多老人感到为难。今年61岁,刚步入老年的北京市民李超英对记者说:“保障法出台倒是维护着咱们老年人的权益,但我不知道儿女们不孝顺时,真让我去法院告自己的儿女,我能不能狠得下心来,这个我现在只是考虑考虑吧。”

“其实这部法律还是倡导性的内容比较多,如果不写进去,那么对老年人心理慰藉和精神赡养方面也是一种伤害,新《保障法》更要强调子女们的家庭责任意识。”吴幼敏认为,立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倡导,如果说这个子女就是对老年人不孝顺,就算强制性让他去也注定是对老年人更大的伤害,判决效果也很难显现。所以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更多还是梳、调结合。”

“如果是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口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召唤,必然会受到全体国民的热烈响应。但将其规定为一个法律规则,恐怕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得不到有效的强制执行,其效果可能也会适得其反。”臧云说。

新法“催生”淘宝服务

新法施行还不到一周,互联网上已有随之而生的新服务——“代看老人服务”。在“淘宝网”上输入“代看望老人”后,页面中跳出了13件宝贝,这些店家推出的宝贝中大多以帮忙跑腿送礼、代看望老人等字眼出现,宝贝价格从10元至3000元不等,但截至目前,显示成交信息均为0笔,还没有成交。

一位推出此种业务的淘宝店主表示:“推出这种服务就是为了帮助子女不能亲自回家看望尽孝而推出的,《保障法》的出台可能还会火了这种服务。”但通过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社区的走访记者发现,大家对于这种服务还是有着一定抵触。

“现在这种服务花店也能完成,但是我请一陌生人去看上了年纪的老人,特别是70岁以上老人,这势必是对老人的一种伤害,血浓于水的亲情不能被商业性所替代。”住在和平里社区的居民胡自力说。

上海市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东方认为,回家不重在回,而在于关注到完整的家。“新法条款并没有涉及到强制子女们回家看望老人,对老年人精神慰藉本身就是道德层面上的一种东西,现在写入法条也是使老年人从法制制度层面有保障。子女的探望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表达,电话、信件、邮件、网络都是可以的,希望这种倡导能够成为子女意识形态中的一种行为。”李东方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至于怎么看望,形式怎么样,采取什么频率去看望,这个实际上都有可操作性的,低龄老人和高龄老人又是不一样的,这么多的关心方式都可以,不用将法条解释得那么死板。”吴幼敏说。

(本报记者 张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