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修改意见认为,“违法成本低”使得环境政策规制能力不足,“按日计罚”作为一种更有效力的规制手段,理应被纳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现行2000年修订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尚未将“按日计罚”制度纳入其中,但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已经针对比较普遍的具有持续性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现象,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有这样一条:“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本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按日计罚”具体指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之日,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数额,污染时间越长,罚款越重。
环保组织还提出在《条例》中加强信息公开尤其是主动信息公开的条款,并建议环保部门将企业排放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平台向公众公布,通过第三方审计确认来源和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自然大学研究员王秋霞告诉《公益时报》记者,1月底,能源基金会促成了一次NGO与北京市环保局的会面,各方对《条例》内容做了讨论,环保局建议环保组织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修改意见。2月初,通过线上线下的活动和讨论会,以及请教相关专家,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自然大学以书面形式提出了修改意见,已传真给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提交北京市环保局。
王秋霞说,2012年初之时,北京市表示要在年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然大学等环保组织曾向环保局、各区教委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通过向外界公开的过程,促进更多公众参与其中,推动政府行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在2012年底正式发布。2013年2月6日,环保部发布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自然大学最近也在做一些针对性工作,准备提交意见。
据了解,《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列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审议项目之中,或在年底付诸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