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广告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3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家社团的违规行为都发生在评选活动中。这一行政处罚再次警示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是不得随意举办的,也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广大参评者来说,也一定要认清这一点,不要随意参加各类评选,以免得不偿失,甚至上当受骗。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民政部发布的消息指出,中国广告协会违规开展了2017年“艾菲奖”评选活动,中国商业联合会违规开展了2015年、2016年“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和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两家社会团体违反的规定是《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审查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和经费来源等。
业务主管单位则还要按归口请示上级党和政府批准。批准之后才可以开展评选活动。
《暂行规定》还强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还要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原则上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2015年,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了修订后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
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保留项目目录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其颁发的奖项、荣誉一律无效。
从该目录中可以看到,中国广告协会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是2年一次的先进广告协会和优秀广告协会工作者评选,并没有“艾菲奖”评选活动。
中国商业联合会保留的是5年一次的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3年一次的商业质量奖,没有“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选。
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了需要事前得到批准之外,《暂行规定》还特别强调,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民政部发布的消息显示,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在开展上述评选活动中均收取了费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同样在开展2015年、2016年“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这一行为还违反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并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这三家机构都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此,民政部对中国广告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商业联合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以上3家社团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这意味着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这三家社会组织将不得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
民政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会费、强制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收费、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这对参与评选的机构和个人来说,也是一个提醒:不是什么评选都可以参加的,尤其是收费的评选更是要提高警惕,以免花钱买到了无效的奖项!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