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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流程进一步明确

2018-07-1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7月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进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为使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中“少跑路”,“慈善中国”平台的备案流程进行了改版,新版将于2018年7月20日起正式运行。

慈善组织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为简化备案流程,改版后,慈善组织在登陆“慈善中国”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填报后,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通过平台进行备案发布或退回操作。慈善组织不需再打印纸质表单送交登记管理机关。

为保证填报表单真实有效,改版后,慈善组织需下载填写《“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并送交登记管理机关,方可激活本组织登陆账户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填报。

在承诺书中慈善组织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本组织需开通“慈善中国”网上系统账户。本组织承诺使用系统所分配用户名在“慈善中国”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是本组织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于填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组织账户在“慈善中国”网上的信息发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慈善组织须在7月18日前将承诺书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完成账户激活。

备案五步流程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流程具体如下:

1、慈善组织下载并填写《“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激活或开通慈善组织登陆账户。

2、慈善组织登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系统”,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并在线提交。

3、登记管理机关在系统内对慈善组织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点击审核通过并在网上发布;属于材料不齐备等问题的,登记管理机关点击材料退回。登记管理机关退回的备案表,慈善组织可直接修改。

4、慈善组织需要对已经备案的募捐方案进行补正的,可点击“备案补正”填写并在线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后发布。

5、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需要提示的内容的,可点击“备案反馈”将情况反馈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在“待办事项”中接到提示。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