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闫冰
编者按
从留守儿童到被拐儿童,整个六月笼罩着一层灰色。
6月17日,朋友圈、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突然被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孩子可怜的眼神,失去孩子家庭的悲痛,以及“是妈妈就转”、“有同情心就转”这样的词语,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场声讨活动中,大量网友表态支持“一律判死刑”。
但随后法学界、社会学界则从专业角度提出了不乏理性的反对声音。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重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可是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律死刑真的能救孩子吗?”
理性看待这场刷屏,不难发现,这其中隐藏着人们的不安、恐慌、无奈和难过。拯救被拐儿童,杜绝悲剧发生,本来就是一场关乎公众、媒体、社会组织、政府的齐力作战。
日前,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网络时代的打拐路径与社会责任”研讨会上表示,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拐卖儿童发案数不断减少,破案率不断提升,但由于拐卖犯罪流动性比较大,单靠公安部门破案如同大海捞针,“网络打拐”等新方式让社会力量参与“打拐”,为破案提供了很多方便。6月17日上午,陈士渠针对“人贩子一律死刑”的热点表态,应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震慑犯罪。不可否认,与最早孩子失踪后,家长只能报警、张贴寻人启事、单兵作战的漫长寻找相比,舆论环境正在让越来越多人加入打拐的行列:几年前的“微博打拐”成为全民话题,唤起了每个人关注被拐儿童的意识;在“互联网+”兴起的时代,更多科技力量与公益相结合,让孩子失踪后的“黄金72小时”正变得有效;志愿者、公益组织与警方合作,期望建起更加完善的追踪和预警系统……
如何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什么是孩子走丢后家长最快最有效的找寻方式?那些数目巨大、行踪不明的儿童,该如何被寻找?
从某种程度而言,任何一起拐卖事件,都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灾难。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方努力让打拐成为所有人都愿意参与的一项行动,让打拐更多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也许是必经路径。
先行者已经在路上。
你可以关注
宝贝回家
发起时间:2007年
相关机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在网上输入“宝贝回家”,会跳出十几万条信息。“帮助被拐卖的、被遗弃和走失的、流浪乞讨儿童回家”“志愿者组织”“不收费”……一些核心词汇,描述着这个网站的种种。宝贝回家寻子网是隶属于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公益网站,创始人叫张宝艳,这个创建于2007年的“宝贝回家”已帮助1081人找到亲人。
这样的坚持,源于自身经历,一次张宝艳的儿子跟着外婆外出玩,不小心走散了。几个小时的寻找,张宝艳一家人度日如年,所幸只是虚惊一场,但这给张宝艳最深的感受是,如果儿子丢了,那她也没法活。从那时起,张宝艳就开始关注有儿童被拐的不幸家庭。有时看到电线杆上贴满寻亲启事,张宝艳说:“除了痛心外,也感到忧虑。这样的寻找方式不仅费力,效果也不好。”2002年张宝艳接触到网络,意识到这是寻亲最好的途径。2006年,张宝艳辞去工作,专职做起了“宝贝回家”。
3年后,张宝艳跟公安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她提出建立打击拐卖儿童DNA数据库的建议得到公安部的采纳。DNA数据库为侦破案件、帮被拐儿童准确找到亲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目前,已有1081人通过“宝贝回家”找到亲人,网站拥有140686志愿者和支持者,但还有19044人在寻找宝贝,有13235名宝贝在找家。
微博打拐
发起时间:2011年
相关机构:儿童安全基金
2011年春节期间,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就是微博“打拐”。网友们零碎的、非专业的行动,与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迅速形成舆论焦点。或许,在微博传播的历史上,这是一起值得被铭记的事件。事件起于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并吸引了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
随后,微博打拐公益基金在2012年5月16日由邓飞、华楠等人发起,是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设的具有公募性质的公益基金。
2013年6月,由于“女童保护”项目的并入,两个项目合二为一,组成“儿童安全公益基金”(简称“儿童安全基金”)。儿童安全基金下设两个项目:微博打拐项目以“救助、关爱被拐妇女儿童”为宗旨,致力于遏制拐卖犯罪;女童保护项目以“普及、提高女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女童,远离性侵害。
404公益
发起时间:2012年
相关机构:益云、腾讯、百度、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宝贝回家寻子网等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但我们可以一起寻找失踪宝贝。”经常上网的你对“404错误页面”肯定不陌生。在过去,这样的页面难逃被迅速关闭的命运,但有一群人,希望利用这些“被嫌弃”的网络资源来做公益。
404公益最早源于国外“Not Found Project”,是由Missing Children Europe和European Federation for Missing and Sexually Exploited Children等公益组织联合发起的一个项目,他们希望利用闲置不用的网络空间发挥公益的力量:让更多人帮忙寻找失踪儿童。
在这样的启发下,2012年益云公益、CSDN、百度寻人和中国计算机学会等也联合推出了中国版“404页面儿童打拐”项目。2013年1月,腾讯QQ空间等多个产品也上线了附带儿童走失信息的404页面。这些儿童走失信息来自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宝贝回家寻子网等公益机构。目前,已有包括微软Bing、58同城、淘宝、蘑菇街等1100多家大中小型网站加入,总展现次数达数十万,而在微博上,“404公益”也获得了大量网友的转发、关注,而这些数据还在持续增长中。
时至今日,参与项目的网站已超过1000个。这些曾被忽略的资源即将发挥巨大的公益力量,404页面也因此被网友称为“最美丽的错误”。
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
发起时间:2015年
相关机构: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儿童安全科技基金
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是借助当前成熟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支持,结合国外多个国家的成功经验研发的中国第一套儿童失踪社会应急响应系统。该系统可以在儿童走失发生时就迅速介入,通过群众互助加警方联动的方式,帮助家长尽快找回走失儿童,降低孩子发生意外的概率。
中社儿童安全科技基金秘书长张永将曾经是一名警察。“在自己有了孩子之后,会想有一天如果孩子丢了,谁来帮我找,自己会吓出一身冷汗。因为就我的了解,真正发生失踪、拐卖这些情况后,很难找得到。”后来从警队离开,张永将开始投入儿童安全领域。
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首先是在手机平台上实现社会上大部分的好人的互助。然后是与社交媒体、应急广播等合作,一旦孩子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消息。因为时间越长,找到的可能性越小,一旦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就需要很大的力量,寻找起来非常难。
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的手机端上,非注册用户,不管有没有孩子都可以使用,不需要输入信息,也不能发布消息,但可以收到孩子走失的信息,如果发现相关线索可以即时反馈。注册用户则需要经过身份、联系方式的认证,身份证信息已经与公安系统联网,注册后可以录入孩子信息、一键提供信息给公安部门。如果注册用户发布的信息不符合系统规则,比如虚假消息,后台会关闭用户并将此ID列入黑名单,排除出互助平台之外。
“无数双这样的眼睛都在看,无疑会挤压犯罪空间,提高犯罪成本。即便看到了,从别人手里抢下孩子也不太容易,但汇报给有执法权和执法能力的人,是很容易也是很多人乐意做的。”张永将说道。
回家的希望
成立时间:2011年
相关机构:中华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回家的希望”一直致力于救助全国范围内的打拐被解救贫困家庭儿童,2011年成立,三年内共救助79名儿童。2013年,项目组联合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联合国反拐项目北京办公室、世界宣明会中国办、央视《等着我》栏目等成立了“回家的希望寻子联盟”,创建民间寻子信息沟通平台、防拐宣传平台、救助及募款平台,为民间寻子组织助力。
观点一 |
TAKE30陈菁:被刷屏后,看看行动派怎么做 |
官方数据缺失
立法升级困难
这场关于支持还是反对的刷屏之战始于“对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量刑标准。
如果你是一名参与者,那表示你对法律是信任并认可的,希望通过立法对拐卖的现状进行干预。法律的意义在于严肃性、规范性和审慎性,如果没有足够的数据与证据作支撑就朝令夕改,何谈信任与震慑?
关于中国儿童拐卖的权威完整数据一直处于缺乏的状态,公安部在搭建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但数据并未公开。中国官方的说法是每年1万人左右,但是有第三方机构估计则有7万人之多。而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有20万人左右,而找回的仅约0.1%。
如果说媒体的数据不准确,那么公安部是否应当有责任与义务出面辟谣,以专业的统计数据说话,公布每年到底有多少儿童失踪,找回了多少,主要分布在哪个年龄段,哪些省份情况比较严重,每年拐卖案件同比或环比上升或者下降了多少,每年打击了多少拐卖分子。
如果有这样一份详尽、公开的数字出台,是否能让站在不同角度的参与者更理性地看到影响量刑的关键点,为相关立法的修改或升级做出更好的背书呢?
行动的可能:
在官方发布充分的数据之前,我们能做些什么?
在美国的失踪儿童干预系统中,“安珀警戒”(AMBER Alert)和“亚当警报”(Code Adam)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它们都是由失踪儿童的父母以及相关非政府组织推动并影响立法的。
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荷兰、爱尔兰、马来西亚等国家也相继建立类似的快速寻找走失儿童的社会机制。在欧盟甚至建立了儿童失踪超越国界的应急响应系统。
再来看看同为亚洲的近邻,2000年,印度民间发动32万捐款人建立了儿童失踪的应急响应系统。韩国也已把游乐园、超市等大型公共场所纳入“亚当警报”(Code Adam),并为此修改相关法律,在2013年上半年义务实行该制度。
罪刑相适应V.S.矫枉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可以看出,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刑法的这条规定有一个递进的逻辑关系,也就是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去制定的,法条本身也已经包含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争议点在哪里呢?其实在于对“相适应”的不同理解。“罪刑相适应原则”主张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支持死刑观点的参与者则认为此罪行大于刑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是刑法的基因。如果明知可能引起轻罪的升级而出于震慑目的矫枉过正,还能算良法吗?此外,全世界的发达国家都是慎用死刑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从何而来?如果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的制度,良法将没有立法的途径。
死刑是一种量刑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有一次拐卖,就有一次死刑”的逻辑,那表示有一个孩子已经遭受了这种侵害或遭遇不测。那有没有可能把努力的时间点再推前呢?
很多支持死刑的参与者都是家长,可以感受到并能理解其转发背后强烈的情绪,很可能假设了一次人贩子拐带自己孩子的可怕过程,想象了许多不敢去想的可能,然后感到恐惧,感到愤恨,用一种类似“诅咒”的方式让买方卖方都以死谢罪。
一位家长群的家长说:“如果知道有死刑这样的后果,多少会有人贩子思考或者有人却步。”但是,判处死刑的罪名不在少数,一些重罪的发案仍是屡禁不止。拐卖妇女、儿童罪也一样,如果有死刑,但却存在犯案后可以藏匿,逃脱刑罚的巨大空间存在,那么死刑的震慑对于犯案人来说,并不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利剑,而可能是一块掉下来也不一定会砸到他身上的陨石。更可怕的,是在那些觉得可以逃脱而不选择却步的人贩子的另一面,是那些觉得有了死刑而彻底放下心头大石的家长们,与其等待法律事后的调整,不如诱拐发生之前去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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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30,专注研究中国儿童侵害问题。呼吁家庭、学校、社会每月30分钟和孩子聊聊有关安全的话题。希望推进一种教育方法:用环境来养成孩子的防侵害意识;用游戏提升孩子防侵害技能;用浸入式教学方法学习防侵害技巧。最终期待推动儿童防侵害共同意识的落地以及“亚当警报”“安珀警报”等保护儿童的社会应急反应机制的建立。
观点二 |
中社儿童安全科技基金秘书长张永将:安全教育需求V.S知识与方法误区 |
据中国寻子网站“宝贝回家”统计,从2007年成立至2013年5月,该网站共收到全国寻子登记5000多条,其中90%是因为监管缺失导致孩子被拐走。
在转发微信微博,亮出一个态度或者宣泄一种情绪之后,有没有想过,在立法和实践的冲突解决之前,作为家长,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除了满足他们马斯洛理论的吃饱穿暖的需求,甚至是吃好穿好玩好的需求,在平时花过多少时间去学习或了解一些有效的预防拐带的方法,或者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设计一些有针对性的具体的防拐措施呢?
作为一个成年人,你的安全防范知识是不是已经太陈旧了呢?你对孩子说教式的安全教育是不是还是他们的“菜”呢?你还在跟孩子强调“不和陌生人说话”或“不吃陌生人东西”吗?
你还在告诉孩子“走丢了以后要原地等待”吗?你还在教孩子“遇到坏人要大声呼救”吗?
如果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自己也可能正处在安全教育的常见误区之中。
1.不要再强调“陌生人”概念
对于孩子来说,“陌生人”是一个模糊且无效的概念,小区里每天见面的门卫叔叔是“陌生人”吗?经常来送快递的快递员是“陌生人”吗?不认识的人,跟孩子玩了1个小时,还算是“陌生人”吗?……
解决方法:帮助孩子建立“安全人员名单”,帮助孩子确认哪些是值得信赖的“守护人”,哪些人应该像客人一样对待,既不失礼貌,又不过分亲密。也就是说,我们其实无法区分什么样的人是坏人,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哪些人是值得信赖的人。不能把孩子教育得像刺猬一样对外界处处设防,这样反而会增加他的受害性。
2.不要再强调“原地等待”
孩子在他认为“原地”的地点等待,但丢失孩子的家长并不知道这个“原地”在哪里。再比如,6月12日南京小学生与家人在地铁走失的案件中,如果遇到移动的交通工具,“原地”的概念就更经不起推敲了。
解决方法:恐惧来源于未知,走失的孩子往往不知所措,伤心哭喊,招来坏人。如果他们知道走丢了该怎么办,就不会盲目,从而降低遇到人贩子的概率。家长在平时可以与孩子约定紧急集合的地点,A点作为第一选择点,再约定一个备用的B点,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突发灾难就到集合点。
3.不要再不分情况地强调“大声呼救”
如果不观察周围的环境和犯罪人的情况,而一直大声呼救,极有可能造成孩子遭受升级的侵害,这种无效的呼救是应当避免的。
解决方法:根据情况引导孩子进行试探性呼救、持续性呼救和终止呼救,该示弱的时候示弱,先保护自己,再寻求呼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