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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捐赠 想说“爱你”并不容易

2015-05-2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编者按

捐赠形式呈多元化发展的今天,除常见的现金捐赠外,一些非现金捐赠如不动产、期权、股权、股票等也越来越多地走入了慈善领域,为人们的慈善行为提供多种选择。但目前,由于非现金捐赠在税赋减免上缺乏相应操作的条款,完成捐赠的受捐双方往往需要缴纳高额税赋。

今年5月,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接受一起个人房产捐赠时,捐赠双方就面临着需缴纳17.4%,共计6.96万的税赋,这让一场本该美好的慈善“姻缘”显得不那么纯粹。

重庆这起事件并不是个例。当下,全国各地公益组织在接受不动产捐赠时都面临着高税赋问题,受捐成本成为公益组织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面对捐赠人的捐赠,接还是不接这是个问题。

  

缴纳“税赋”均超10%

“做善事都这么难,实在没有想到。”张兰说。

十年前,张兰以20万价格在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地下广场买下一间门面房用于租赁,今年三月到期后,张兰收回门面房准备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用于支持残疾人创业,美好的想法本以为会很快完成,却没想到高额税赋令她有些招架不住。

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胡文川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都是接受现金捐赠,不动产(房产)捐赠倒还是头一遭,但就是这头一回就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胡文川给记者算了笔账,门面房的捐助者是个人,完成捐赠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房产过户,按照当前税收政策,过户需要缴纳3%的个税、5.6%的营业税、3%的契税、6%的土地增值税,这样算下来,捐赠者张兰和受捐者基金会要想完成这次房产捐赠,各项税赋相加总计在17.6%左右,门面房按现在市场价格计算40万,完成捐赠就要缴纳税赋近7万。

张兰门面房过户地,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责任人称:“目前,捐赠者需要缴纳的就是5.6%的营业税,而受捐赠需要缴纳3%的契税,过户后,还应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按照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对于6%的土地增值税,捐赠者不需要缴纳。”

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虽然相比先前政策有所减免,但捐赠人需要缴纳5.6%营业税和受捐方3%契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是笔不小数目。这样算下来,张兰想要完成捐赠需要缴纳22400元的营业税,基金会方面应缴12000万契税,外加企业所得税。

“这太高了,捐赠人完成一笔捐赠,需要缴纳高额税赋,从目前政策来看根本不能促进不动产捐赠,反而起到抑制作用。”胡文川说。

胡文川对记者坦言,目前,他最担心的是如果接受捐赠,受捐方基金会这笔应缴税赋从哪里来,真要缴纳,会暂时考虑走基金会账目,但这又是否合理不好说。

“诉苦”方式期待减免

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遭遇不动产捐赠的窘境并不是个案,据《公益时报》了解,全国许多公益组织在接受不动产捐赠时,都曾遭遇过类似的尴尬。面对捐赠人的好意,接还是不接是个问题,而大多数公益组织则只能通过与相关部门诉苦的方式,期待减免已促成捐赠完成。

爱德基金会是一家总部位于江苏南京的非公募基金会,这家成立于1985年的老牌基金会,在接受非现金捐赠方面,特别是不动产,早已有过几次受捐经历,虽然最终均以成功告罄,但谈起这期间的受捐经历,还是令这位爱德老员工、现在已经是爱德基金会秘书长助理兼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的凌春香有些无奈。

上世纪90年代末,广州一华侨后代愿意将位于当地一处住所捐赠给爱德基金会,由于涉及到华侨捐赠,手续繁杂,最终在2010年完成了此次捐赠,前后耗费10年左右时间。

爱德基金会现在位于江苏南京的总部办公楼是二十年前,该基金会名誉董事长、金陵大学(现“南京大学”)首任华人校长陈裕光捐赠的。说起当时的捐赠经历,凌春香觉得总体还算顺利,但其间去找相关部门协商的过程也着实有些辛苦。

“如果基金会按照正常接受不动产捐赠程序,受捐双方在缴纳税赋方面总体最低都是超过10%的,基金会作为受捐方最主要就是缴纳过户的契税3%,也是最大一笔税赋。一套房产总价按照如今市面价估算下来并不便宜,契税至少要好几万,然后过户公证费、房产评估费这些费用还得算上,这对于基金会来说会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凌春香说。

为了接受捐赠,凌春香和爱德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当地税务局和财政局之间频繁奔走,目的就是为了争取到两个部门的费用减免,哪怕是一部分也好。

长期“谈判”,终于得到了回报。接受房产捐赠,基金会应缴的大头3%数万元契税被当地有关部门免除,小头数千元的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基金会从行政费用中承担,凌春香觉得这得益于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坚持“诉苦”。

“没办法,现在的税法里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非现金捐赠、不动产捐赠,究竟应该如何来处理,哪些应该减免并没有详细规定,只能向有关部门诉苦,希望能够被减免。”凌春香说。

“受捐的爱德公办楼被成功免掉契税,离不开爱德三十年的发展,知名大、项目好应该也是一块寻求减免的‘好招牌’。”凌春香补充道。

目前,爱德还接受了南京的一处遗产捐赠,但由于捐赠人尚健在,所以初步达成受捐意向,寻找合适时再办理遗赠手续。

“减免”尚且有限需明确细则

 


南京大学前身金陵大学校长陈裕光的故居于1995年无偿捐赠给爱德基金会用作办公,2010年小楼进行了第一次维修,沿用至今。图为翻修后的小楼。


原南京大学前身之一的金陵大学陈裕光校长故居于1995年无偿捐赠给爱德基金会用作办公,2010年小楼进行了第一次维修,沿用至今。图为翻修后的小楼。

《公益时报》记者就房产捐赠如何缴税问题咨询了北京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回复称,不动产捐赠主要涉及捐赠方“个人”、“企业”和受捐方公益组织,。

个人捐赠需要缴纳4项税赋,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部分,营业税按照房屋市值5%收取,印花税按照房屋市值万分之五收取,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免除。受捐方主要承担房屋过户契税和受赠后个人所得税。

工作人员称,目前可以依法免除的部分就是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赋并没有具体减免细则。

记者查询《土地增值税法》中“征税范围”第三条规定,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而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成了房产捐赠土地增值税法的免税依据。

而对于受赠单位有些具体的免税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的社会各界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海一直是政策先行先试的典型,针对出现的房产捐赠,上海拟率先制定《房屋捐赠管理办法》,对房产捐赠中涉及主体征税免税事宜做出详细规定。

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十字会和具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将优先享受到优惠政策,但由于税收政策属于税务部门制定,目前仍未出台。”

但根据《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对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的规定,已决定对上海市房产捐赠减免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