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4月初,经过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志愿捐献遗体实现自我做主,不再需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一直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限制,遗体捐献的“自我决定”总是受到太多的干扰。一些捐献者即便自己能够做到义无反顾,也可以不顾及家人的感受,然而在法律方面,一个“需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的程序设计,导致很难达到捐赠目的。一些危重病人生前虽然表达了要捐献器官的意愿,与接收单位签订了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如果其直系亲属反对而不签字,捐献工作最终流产。
“捐献人在填写申请表以及捐献时都必须征得所有直系亲属同意才能完成逝者遗愿,如果任何家属表达反对意见,义举就会被一票否决,结果导致相当多的‘悔捐’‘弃捐’。”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强调,“而新《办法》则明确遗体捐献事宜,应该是我的身体我做主。”
除了删去“生前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需要全体直系亲属签名同意”这一规定之外,捐献志愿者生前可以指定身后遗体捐献执行人,既可以是直系或非直系亲属,又可以是好友,也可以是所在单位、居委,大大扩大了原来的执行群体。
目前,遗体捐献是否需要直系亲属的同意,尚无全国性法律规定。上海市2001年颁布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未规定遗体捐献必须经过近亲属的同意,而是规定了由遗体捐献申请人从直系亲属或其他人中确定执行人,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福建、山东、江西、重庆等地的遗体捐献条例与上海市的规定类似。
广州的修订,将对其他省市产生怎样的影响,尚待观察。《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凤凰公益推出的益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网友认为自己的身体理应自己做主,赞成“遗体捐献无需直系亲属同意”这一规定,认为这样才能促进遗体捐献事业的发展。
当然,减少亲属对遗体捐献的阻力并不能仅靠法律规定,61.18%的网友认为如果要进行遗体捐献,生前应提早进行遗体捐献登记并与亲属进行充分沟通。此外,49.4%的网友还表示社会组织等各界应共同采取措施使遗体捐献者及家属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以推动遗体捐献事业的发展。
网友留言:
孔德馨Kogen:
反正我想我家人会同意我捐献的,只为了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虽然我很年轻,但是这件事我早就给他们说过了,这人生活的有意义!
a-Fisher:
这个不好说,如果是一个家庭的一分子,直系亲属有这种权力,另外说,一般本人同意了,家人也不会反对吧。
上官子扬:
尊重逝者意愿。
巍巍青山2454717:
早就应该这样做了,旧的传统观念应该根除。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