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闫冰
追根溯源,小额信贷的概念始于哥伦比亚和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微型金融公益探索,但至今鲜被提及。
而不得不说的人物,就是有“小额信贷之父”之称的穆罕穆德·尤努斯,他在孟加拉进行的公益实践为小额信贷大规模进行扶贫改造提供了更多可复制的经验,成立于1976年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向贫穷的农村妇女提供担保面额较小的贷款,如今在孟加拉国有2200个分店,职员近2万人。
20世纪90年代,小额信贷来到中国,不仅仅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小额信贷的扶贫模式被更多人寄予厚望。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会长何道峰认为,小额信贷是有普世意义的,“即针对穷人的、含有扶贫公益性质的金融信贷创新,另外,就是单笔贷款规模,按照国际公式不大于人均GDP的两倍。”
有数据显示,贷款公司单笔贷款规模平均超过150万元,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小额信贷的平均单笔为30万元,并且需要不同程度的信用抵押。相比商业的信贷模式,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有着自己的使命感:从几千元到1万、2万元的额度,弥补银行小微贷的不足,并将穷人从民间“高利贷”中拯救出来。
而小额贷款作为一种扎根基层的普惠式金融,其自身的特性又不同于传统金融,来源于民间自身的道德约束力、古老的信用机制,可能更加适用于民间,公益机构在其中对于重新塑造基层的信任和金融方式无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助推作用。
20多年来,中国的公益人和实践者们一直在寻找一个适于在中国生根成长的小额信贷模式,学术研究与政策推动也未停止过摸索。几经发展、挫折、再出发,不少社会组织梳理总结出与自身与当地发展相适应的路径。
国际支持下的起步
“小额信贷的发展在中国有不同的历史阶段。刚开始创立的小额信贷是以扶贫项目的形式出现的。”中国扶贫基金会专职副会长王行最对记者说。
1993年小额信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从孟加拉乡村银行引入,此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或双边机构陆续在中国开展小额信贷项目试点,由国内社会组织参与执行和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由国际机构捐助或国内社会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覆盖了全国200多个县。
在初始阶段,不同的机构也试验了当时国际上流行的几种模式,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一直是国内绝大多数项目青睐的模式。
由于项目起步由国际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支持建立发展起来,试验期的小额信贷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和所有项目一样,小额信贷项目有既定的项目周期和目标,项目结束后,如果资金得不到保障项目也会随即终止,除了国际资金外没有实现资金的多渠道多元化,另外,彼时的项目执行与政府关系紧密、受行政干预较大,也没有法律法规,一切还是摸着石头过河。
王行最表示,小额信贷项目数量在国内由兴盛一时到现在锐减,说到底是由于产权不清晰,“以前中国的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都发源于国际机构援助的项目,配套资金里有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的配套,另一部分是地方政府配套,民间机构在其中实际上是一个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常理肯定是谁出钱谁说了算,那么这个钱是谁的呢?谁都说不清楚。一旦产权不清晰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管理体制不顺,绝大多数项目也是因此做不下去的”。
转型与独立之路
2002年以后,小额信贷项目数量在中国从兴盛一时、遍地开花,到一路锐减。一方面政府通过扶贫贴息贷款由正规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减少或取消,另一方面,项目陆续到期,中国的小额信贷面临着去留存亡的选择。
这样的背景下,一部分项目小额信贷开始向机构小额信贷转型,直接注册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来实现由项目型到机构型的过渡,并且总结经验教训后,将工作重点,转向改善和提高小额信贷的管理、后续跟踪服务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并且开始各自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比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项目注册为县级的乡村发展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了专门的小额信贷部。但事实上,始终无法找到为小额信贷正名的合理身份。
直到2008年,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信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虽然《意见》还未充分考虑中国小额信贷公益机构长期期待的合理合法化身份问题,但毕竟有了实质性前进,数家小额信贷公益机构利用机会,转型为小额信贷公司。
政策出台后的不到四年,小贷公司或机构数量直线上升,截止到2012年3月,达到4878家,贷款余额增长到4447.25亿元。快速发展的背后,无论从政策设计还是金融实践上来看,小额信贷的概念和公益属性也愈来愈模糊,竞争带来的混乱不可避免。真正意义上为弱势群体、低收入穷人服务的民间机构,若想站稳脚跟势必艰难。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开”。
2011年6月,作为中国P2P(个人对个人)小额扶贫贷款模式首倡者,“我开”选择在网上运行了4年后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合作成立“我开基金”,这家注册于美国,却一直致力于中国扶贫小额贷款的民间公益组织,从两个人开始,一度在全球15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累计发放1500笔小额贷款,帮助961位中国贫困农村申请者实现创业梦想,并实现了98%的还款率。但是却在获得公募资质不到一年时突然终结。时任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的葛振江分析,募款困难只是一个结果,导致募款困难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人员、方式、项目可信度等。
求解当下问题
尤努斯曾在接受《公益时报》专访时,针对中国的小额信贷公益机构如何实现自身造血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时,指出了中国与国际的最大差异。“中国目前小额信贷一直没有比较显著的增长,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大部分事情都是由NGO来进行的,NGO在提供贷款之前必须要找到资金,但往往他们这方面能力有限,这些发放小额信贷的机构只能提供贷款而没有吸储能力。拿孟加拉乡村银行来说,我们允许两只脚走路,这就是为什么可以不断扩大的关键所在。”尤努斯说,单只脚走路,就需要中国的NGO找到自己一套可行的、可复制的模式,并要把它推广出去。
不可否认,P2P网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借贷双方的资金对接效率,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但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一直面临着各种挑战。宜信公司总裁助理刘大伟就表示,产品与服务能力不足、成本较高、支付与征信体系等不发达以及风险管理与监管带来的不确定性,是当前中国普惠金融面临的现状与挑战。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征信环境以及信贷风险控制能力,由于P2P机构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使这类机构无法像银行一样借助其了解借贷双方的资信情况。此外,网贷平台之间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借款人违约成本很低。2013年关闭的“齐放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王行最表示,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资金发放需要农户自愿结成贷款小组、五户联保,通过最传统方式解决信用问题。同时,培养农户的金融和技术能力,保障他具备还款可能。
与其等待政策法规尽早完善健全,公益组织不如先从管理、IT技术、产品和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涵养自身,降低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吴国宝对公益组织的建设提出了建议:小额信贷机构应选择合适的发展目标和路径,兼顾业务增长、提高机构盈利水平与服务中低收入人群的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确立与目标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控制贷款风险。
(数据来源于《小额信贷在中国》)
公益时报记者 闫冰
★2012年3月
政策出台后的不到四年,小贷公司或机构数量直线上升,截止到2012年3月,达到4878家,贷款余额增长到4447.25亿元
★2011年
P2P形式的网络信贷开始兴起
★2008年
银监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小额信贷公司在中国大规模发展。一些公益机构转型公司化运作,如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项目部该职位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
新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允许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
★2002年
大批项目到期转型,多家机构转型改制,小额信贷由项目向机构转变
★20世纪90年代
初期成长,国际机构支持下,国内公益组织开展小额信贷项目,数量一度达数百家之多
★1993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从孟加拉银行引入小额信贷项目
★1981年
联合国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在内蒙古实施的“北方草原与畜牧发展项目”首先引入小额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