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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4》发布 建议完善分类施保困境儿童救助制度

2014-06-0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5月29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协办的“投资儿童 放飞梦想——中国儿童福利周(2014)”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发布了《在创新中重建现代儿童福利制度——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4》。《报告》总结了2013年以来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轨迹,并对2014年的发展了提出政策倡导意见。

过去五年,中国建立了孤儿生活津贴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困境儿童,儿童保护从倡导建议走向实际行动。中国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发展正展现着普惠型、规范化、社会广泛参与、可操作化的新特征。

但中国儿童福利的发展水平落后于经济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整体来看,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但儿童数量和人口占比持续下降,“单独”政策的变化在短期内给儿童福利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儿童医疗和早期教育还面临很大的政策缺口。我国儿科执业(助理)占比和儿科床位分别在5%和6%以下,与儿童16.4%的人口占比不匹配。个人卫生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在总费用中,个人需要负担的比例为34.4%,比1978年的历史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缺乏针对性的规定使得城镇新生儿处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的空白地带,基本医疗对大病患儿的保障力度有限。

《报告》认为,目前,我国全面建设儿童福利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并对2014年的发展提出了倡导建议:建立面向全体困境儿童的分层分类津贴保障制度;多方位加强儿童医疗制度建设,从源头解决弃婴问题;建立国家托底的儿童监护制度和全社会参与的儿童保护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推动早教特教的快速发展;构建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报告》重点提出,儿童养育津贴制度从孤儿向困境儿童扩展,儿童养育津贴发放对象逐步从孤儿扩展至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父母服刑和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我国从2010年开始建立第一个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孤儿津贴制度,每月给机构内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津贴。此后,又将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津贴拓展至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013年有15个地区颁布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相关的政策,其中少部分省市还对“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进行生活补助。除了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外,一些地区将发放生活津贴的困境儿童拓展到父母双方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如北京、山东、安徽、天津等。此外,浙江省、陕西省还将生活津贴发放对象扩展至重残重病等自身困境儿童。

此外,民政部欲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2013年年底,民政部表示在对我国困境儿童实行分类救助的基础上,要积极争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内,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指父母失踪或弃养、父母服刑和父母重度残疾。我国目前有60万多事实无人抚养的“亚孤儿”。分类施保困境儿童救助制度的建立,将成为我国推行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又一重大政策进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强调了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一个完善的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可以随时发现儿童的基本需求,可以解决事实困境儿童信息取证难的问题,解决困境儿童津贴和服务落实难的问题,还可以反馈福利服务与儿童需求不匹配的问题。由此可见,加速建立适合我国的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势在必行。”

公益时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