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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介入儿童伤害事件有多难?

2014-01-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虽然性教育能够给孩子们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方法,但更需要依赖一套细致可行、运转有效率的制度来提供保障,见证者的强制报告制度,一个便于报告的专业防虐待热线系统,教育机构内部的制度细化等等。但在这些方面,我们还尚在起步阶段,现在讨论机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当下的情况怎样解决,还是未知数。

2014年1月10日,蒙山县公安局发布《关于网传蒙山女童“小紫”被性侵一案的通报》:“2013年12月27日,蒙山县公安局接到我县一小学教职工报案称,该小学的学前班学生“小紫”(化名,女,6岁)疑被人性侵害。接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依照法律规定,邀请蒙山县妇联、教育部门派员协助,经调查后于2013年12月30日立强奸案侦查。”

2013年接连发生的女童性侵案、儿童权益受害事件,让每一个人的心情都很沉重,跨入新的一年,这样一则消息并未带来新的开始。

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蒙山县公安局随后公布的调查结果是:综合各方面证据材料,警方结论如下:

一、“小紫”被猥亵、强奸案成立,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二、经警方侦查,排除“小紫”父母的作案嫌疑;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不予公开。

这样的结果,让很多人费解、痛心,这其中,就有主要介入调查此事的社会组织“新媒体女性”负责人李思磐。

“因为受害人在几次口述中均清晰地陈述道遭受来自父母性的侵害,但自己既不是受害者的监护人,也不是负有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面对既定侦查结果,应该怎么办?”李思磐说自己也没想好。

第一次学校家访未果

最初知道这件事的是广州某NGO在这所小学的驻校义工M老师,机构在该小学的项目为期一年,12月份结束,M老师从2013年5月起就一直住在学校。

12月12日,在M离开之前,三个跟她关系不错的女生和小紫决定把事情告诉她。第二天,机构在广州的工作人员S联系了新媒体女性负责人李思磐。

“了解到小紫的情况后,因为我们NGO自身没有类似的内容,而且项目马上要结束,于是将其转交给了关注妇女权益的新媒体女性。双方虽然没有合作过,但是有联系的。”S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机构曾有志愿者在学校开展性教育课程,只针对五、六年级的孩子,小紫的几个朋友中,有女孩是上过这个课程的,这可能也是她们决定告诉M老师的原因。

“北京的一家机构也考虑过,但还是觉得要么离广州近,要么离广西近,并考虑到机构的专业性,于是联系了新媒体女性,跟李思磐的沟通也很顺利,可以说一拍即合。”S说。

另一方面,李思磐也一直在跟校长沟通,每天打几次电话跟进孩子的情况,直到有一天校长说去做了家访,家长说没有这回事,也未带孩子体检。

“在前三个星期,我们想尽了一切可以联系的广西方面的关系,希望有人管,但是没有,所以才决定自己前往。”李思磐对《公益时报》记者说,“这件事只有我们这一小圈人知道,如果不做点什么,以后会一直想着它。”

在对校方的期待落空后,李思磐决定前往蒙山。

社会组织尝试介入

12月26日,李思磐到了蒙山县,在孩子下课后与小紫和几个女孩见了面,了解到的情况与孩子之前跟M老师所讲述的相同,并带小紫到蒙山县人民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确认了小紫遭受到性侵害的事实。

但是私下带孩子体检的行为也受到了网友质疑,李思磐解释:“正因为没有权利将孩子带离,我们花了两周多时间劝告教育部门作为,在前者不作为、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援引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并在第二天报案时将这一行为告知警方,“如果司法机关需要追究,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天,李思磐联系到梧州市和蒙山县妇联,因为是从梧州市联系下去的,蒙山县也比较重视。

“但来接我的是宣传部的人,谈话过程中,他们很客气,三分之一时间在问案情,三分之一的时间打听我们的背景、是什么性质的机构、谁资助的、怎么知道这件事情、为什么把小孩带出来体检,然后一再跟我讲,要配合工作,不要写东西出去,因为他们知道我之前做过记者。”李思磐说,“我也解释,现在不是记者的身份,是代表维护妇女权利的机构。”

先跟妇联接触,是出于几方面考虑,首先它是负责妇女儿童权益的部门,而且有一些跨部门联系的机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孩子,另外也考虑到公安民警大多是男性。

妇联联系了蒙山县公安局,当天下午李思磐到公安局做笔录。整个过程很顺利。“但有些情况他们没有记录,比如孩子家里和村里的一些成年人也是知情的,而且他们没有给我报案回执。”李思磐说,“他们后来告诉我,让校长报了案。我的理解是,将来真的有媒体跟进,外界问责的时候,这样就可以说是校长报的案,校方和当地的压力都比较小。”

“在这过程中,我们主要帮李思磐做一些与学校、村子、学生之间的联系,她是自己去蒙山县的,所以我们也介绍了当地的志愿者为她提供一些帮助。”S说,“在李思磐去了当地之后,才发现校长曾经给那几个女生施压,告诉他们不要再跟NGO的老师联系。孩子们也没有主动联系我们,几个大一点的女生的家长也有安全方面的顾虑。”

李思磐对于自己这样一个身份还能做什么,至此似乎到了一个瓶颈。

遇到阻碍

回到广州,李思磐一直与蒙山县公安局保持电话联系,也通过各种其他渠道打听消息。有民警告诉她,他们带孩子做了体检,结论跟之前是一样的,也对孩子做了笔录。“我不太明白他们为什么有些事情没有做,比如,周末又把孩子放回家了,我问他们孩子刚从家里回来,有没有可能做一个DNA检测,因为如果周末又发生侵害情况的话,检测DNA是有效的,但是他们没有回答我,后来就说不太方便回答了。”

“再后来民警说审问了父母,也没有什么用。有警察告诉我说,不是父母,是另有其人。但这跟孩子口述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孩子还谈了受父母侵害的更多细节。我就比较着急了。”在觉得调查越来越偏离的情况下,李思磐决定把了解到的情况通过网络公布出去。“希望外界监督的力量,让他们不能这么随意的破案,应该更专业一点。”

事件调查中,有很多让李思磐困惑的地方。“孩子的几次讲述都很一致,也没有提到其他成年人。如果孩子的口述不是事实,那也需要儿童心理专家,甚至是精神病学的专家来解释孩子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我跟孩子聊的时候,也在想这么小的孩子讲的东西到底是真是假,比如孩子的噩梦,还有她讲的一些不知是真是幻的东西,这些可能都来自生活中的某个细节。这绝对需要心理学专家来分析。”

在与小紫沟通中,李思磐发现她某些方面的反应略微迟缓,“我怀疑这是一种创伤后的状态,但我也没有专业能力来分析。”但目前看来,公安机关办案中并没有儿童心理专家来介入,办理孩子的案件跟办理成年人的案件是一样的。

“成年嫌疑人逻辑更清楚,为自己辩护振振有词,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这正是李思磐担心的。“这期间,也有些做儿童项目的朋友联系我们,希望可以用专业知识帮到忙。但我们现在基本上没有渠道可以接触到孩子,外界的力量根本进不去。”

调查结果发布后,李思磐的反应是“这太扯了”。“还没有想好之后怎么办,当地妇联继续跟进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如果没有来自社会的压力,恐怕很难改变。”

1月10日,记者联系到就南京儿童饿死案起诉当地政府部门的律师王宇,王宇认为,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是知情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对于这个案例目前的情况,她认为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如认为有必要,会让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对于整个事件李思磐说:“我们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没有一套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儿童的机制。然而现在讨论机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当下的情况怎样解决,还是未知数。”

追问与反思

1月13日,李思磐发文对警方侦查的结果进行追问,认为如果警方的结论如果是基于“孩子阴部破坏情况不像成人性器官侵入”,那么是存在问题的。一是我国相关司法解释长期以来,对于性侵幼女性为采用的是“接触说”,也就是说接触即可定强奸罪,而不需要证明侵入。其次,外阴性状在儿童性虐待案件中,不是作出侦查结论的充分或必要条件。司法判决一定要考虑医学证据的局限性,寻求其他辅佐证据,才能将性侵事实还原。并表示:“众多的儿童性侵学者疾呼,儿童口述的遭受性侵事实依旧是判断是否遭受性侵单一最重要的证据。”

得知蒙山县妇联给这个山区的农家送去了一些生活用品,来保证孩子和父母能够分开就寝,而小紫的学校,也已经将男生宿舍与女生宿舍分开。李思磐觉得很欣慰,她追问妇联、公安等部门能否对小紫的家庭持续跟进关注,并希望外界NGO在学校中的项目不会受到影响。

而长远看来,李思磐说:“虽然性教育能够给孩子们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方法,但更需要依赖一套细致、运转有效率的制度来提供保障他们,如医生、社工、教师等见证者的强制报告制度,一个便于报告的专业防虐待热线系统,教育机构内部的制度细化,面临亲属虐待案例时,暂行监护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这些方面,我们还尚在起步阶段,在小紫案例中,我看到的是妇联系统既觉得责无旁贷,又觉得茫然无措。”

(本文中所涉及的不宜公开人员姓名使用化名)

(本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