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甘肃:6月26日,甘肃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直接登记的范围、登记流程、登记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发布《甘肃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部分社会组织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北京:4月1日,按照中央要求,北京开始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陕西:8月27日,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中,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服务。”
吉林:2012年11月19日,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2年12月1日起,在省本级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
辽宁:8月13日,辽宁省鞍山市诞生首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辽宁省鞍山市纺织服装服饰协会。这是鞍山市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开展直接登记试点工作以来成立的首个无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
天津:7月16日,正式下发《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直接登记的具体范围、程序和日常管理事项。
江苏:8月,江苏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包括放宽行业协会的审批限制、降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等七项具体措施。
浙江:9月18日,浙江省民政厅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
福建:7月1日起,福建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湖南:8月6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
云南:7月18日,民政部和云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公布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四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推进社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