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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自然之友:尚未取得最终胜利

2020-03-3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武胜男

近日,因为绿孔雀,云南省红河干流戛洒江投入近一亿元的水电站工程就此停建,这则新闻登上热搜并引发网友热议。记者经了解发现,这起案件是由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发起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

绿孔雀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据北京动物园等单位在2018年发表的《中国绿孔雀种群现状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现存野生绿孔雀仅为235~280只。

绿孔雀在江边觅食 庄小松/摄
 

等待三年的一审判决

2017年3月,时任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植物园工作人员的观鸟爱好者顾伯健在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先是听到了绿孔雀的叫声,而后见到了绿孔雀,证实当地有绿孔雀及其栖息地的存在。

同时发现的还有在建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顾伯健发现绿孔雀的栖息地处于水电站的淹没区,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呼吁,引起了自然之友和野性中国的重视。

经实地考察调研后,自然之友和几家环保组织得出结论,此地是中国现存绿孔雀最大的种群和最完整的栖息地,一旦被淹没,将引发该区域绿孔雀灭绝的可能性。

意识到问题的严峻,当月,自然之友联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联名向原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的栖息地。

由于当时水电站已开始建设,自然之友在2017年7月12日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水电站停止建设。此案在同年8月14日立案;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1月6日,昆明中院受理自然之友诉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承包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平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昆明设计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历时三年,2020年3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后,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

水电站环评报告被疑不专业

据可查资料显示,新平公司提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2014年,得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现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出的《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207号)。

该项目还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国家水利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这意味着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取得合法建设资格。

戛洒江一级水电的建设同时配套有清库工程,将砍伐河道两边的树木、道路修(改)建,这些行为还将危害生长在此区域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并对红河流域仅存的、尚保护较为完整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破坏。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施工现场(图片来自野性中国)
 

自然之友认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科学调查,缺乏实地调研,在无事实证据和科学依据的前提下,主观认定项目建设不会对绿孔雀造成直接影响,属于重大失实。

昆明设计院系新平公司的股东之一,也是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总承包方,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建设本身具有重大利益,其做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难以客观的评估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且从报告书的内容看,并未提及绿孔雀栖息地、苏铁、季雨林、热带雨林等生态要素。

新平公司向昆明中院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也载明:“由于时间局限和野生动物特点,无论鸟类还是其他隐蔽性更强的其他的类群动物,均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实地观察得到满意结论,所以评价时综合对文献资料和访问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资料显示,陈氏苏铁在2015年被正式列入世界苏铁名录。新平公司认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报告时陈氏苏铁尚未被正式列入世界苏铁名录,因此报告书尚未包含相关内容。

就《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的问题,记者致电昆明设计院,其表示:“目前案件正在上诉期,判决结果没有生效,不好做评判。”

新平公司称,2017年7月21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向其发出《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1159号),函件载明:

“近期,一些环保组织向我部反映,你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级水电站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国家1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物种绿孔雀栖息环境造成影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现责成你公司就该项目建设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部备案。后评价工作完成前,不得蓄水发电。”

新平公司表示,接到此函件后,戛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停工至今,未开展截流蓄水及清库工作。

因意识到绿孔雀栖息地及保护措施等相关研究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一两年内无法研究出成果,存在较大科研难度。同时考虑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否能继续建设仍属未知,因此实际并未按函件要求开展相关环境影响后评价。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施工现场(自然之友调研中拍摄)
 

四家环保机构再次为绿孔雀发声

对于昆明中院的一审判决,自然之友则认为,此判决意味着,对绿孔雀存在巨大威胁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目前只是暂时停工,并未被永久停工。此工程未来是否会继续建设,取决于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平公司完成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之后做出的决定。

多家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努力多年的绿孔雀保卫战,尚未取得最终胜利。除非该项目未来重新选址,或者大幅度调整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否则从客观上来说将无法消除项目建设对于绿孔雀栖息地的损害。

3月25日,自然之友联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阿拉善SEE基金会向生态环境部发表建议函,恳请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让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切实保护绿孔雀在中国最后一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

函件中,四家机构均认为,让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保护绿孔雀在中国最后一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是践行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精神的最好案例,也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生态文明美好愿望的最佳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