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武胜男
近日,“公益性岗位”话题因陕西神木市的一则招聘引发众多争议。7月17日,神木市公益性岗位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称,该市决定招聘100名协管员(属临时用工),需研究生学历,月薪为2500元,聘用期三年。尽管19日凌晨,官方再次出面回应,解释称“考虑到我市仍有部分研究生尚未就业,决定免试聘用全日制研究生,因部分研究生无法联系,才发此公告,以提高知晓率”。但这仍然没能平息舆论的哗然。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陕西省神木市的招聘被网友“吐槽”不尊重学历,至于为何设置如此高的门槛,当地没有说明,不过当地有关部门在致歉时提道,此次是“未将招聘条件、步骤等表述完整”,此次招聘是考虑到部分研究生尚未就业,若研究生应聘可以免试,招不满再面向本科生招聘。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虽然此次招聘没有低于最低标准,但是对于研究生学历来说,一个月2500元的收入并不算高。此次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解释:“当地协管人员一直是这个工资标准,和学历无关,岗位待遇就是这样。整个榆林市都是这个标准。”
待遇问题一直是公益性岗位人员最在乎的问题,在成都市锦江区的一场招聘会上,由于待遇过低,公益性岗位最终录用人数仅为拟录用的56.38%。公益性岗位针对的是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人员提供的过渡性岗位,这些人员家庭条件困难,生活压力大,需要经济来源来维持家庭开销和子女教育问题。
助力贫困家庭脱贫
公益性岗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困境,是我国近年来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作用。
从以往各地媒体的报道来看,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上述的效果。
“是市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让我有了稳定收入,家里的日子也越变越好了!”今年59岁的金良成是湖北鄂州碧石渡镇金文武村村民,患有肢体残疾,家中老伴常年卧病在床,儿子早年精神受刺激,不便外出务工,一直待在家中,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政府出台的生态文明公益性岗位政策,让金良成看到了希望。他积极参与,被选聘为村里的村湾卫生保洁员。
湖北鄂州开发2000个生态文明公益性岗位,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助,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无法外出的“三无”贫困户实行兜底就业,为他们提供“政策福利”,让他们摇身一变成为“上班族”。
在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安置是更成为了实施就业扶贫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年以来,白沙黎族自治县就业相关部门重点扶持贫困家庭就业,按需开发了一批保洁员、护林员、水库河道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以岗位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帮助539户贫困家庭树立脱贫信心,实现就业脱贫。
山东省菏泽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公益性岗位在一定程度上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2018年脱贫标准是在医疗、教育、住房、饮水有保证的情况下,每人每年稳定持续收入不低于3200元,所以在政策标准上公益性岗位确实能使部分群众脱贫‘摘帽’。”
岗位存在问题众多
但是随着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显露出来,严重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发展。
1、招录人员并不符合应聘条件
公益性岗位是对困难群体的扶助政策,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申报资格。根据近几年来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录用条件来看,很多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把“大学毕业一年内仍未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列入到了录用条件中,陕西神木更是把未就业的研究生列入其中,这样虽给毕业生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是因为录用条件的扩宽,很多公益性岗位人员忽略了该政策本身的目的,使得高校毕业生占据了绝大多数岗位。
在某市人民法院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小范说:“我在申请公益性岗位的时候有看到录用条件,当时觉得这个岗位应该是提供给困难家庭的,觉得自己不符合条件,但是还是申报了,来到单位后,我发现身边大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其实都不符合标准条件,而且大多数都是‘关系户’,或者是公职人员的家属,家庭条件都比较优越。”
同批次来到单位的小李说:“我对这个政策的来龙去脉并不是很清楚,当时申报的时候就是看到大学毕业生也可以报,父母觉得进入行政单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尽管岗位工资不高,但是他们看来也是好的。”
从小范和小李的表述中来看,大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对这项政策本身认识并不全面,只是为了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有的甚至不知道改政策是针对弱势群体,而所招录的人员中有一大部分并不符合弱势群体的标准。
依据政策来看,公益性岗位人员进入该岗位的原因必定是就业困难、生活压力大,不接受就业援助已经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在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只是希望进入一个好的单位、找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而其生活条件却相对富裕,并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的条件。
2、专业不对口
小李是大学本科毕业,在校期间她所学的是播音主持专业,由于专业不对口,在法院工作起来很吃力,她说:“我之前没有学过法律,刚来的时候什么都很陌生,单位也没组织入职前的培训,整理案卷、案卷内的排列顺序、装订案卷这些基本的工作都要前辈们教我,很不好意思,也影响到了工作效率。”
招录过程中对专业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入职者和司法系统的工作内容不符,专业性差、无工作经验,接收单位有没有相应的岗位培训,使得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力不从心,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
3、“关系户”、“吃空饷”现象盛行
《公益时报》记者采访到正在山西某市司法局公益性岗位任职的婷婷(化名),她于2016年本科毕业后在家人的建议下,用一年的时间备考公益性岗位,2017年与街道办正式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上岗,可是上岗后的婷婷并没有去工作,而是在领着公益性岗位薪水的同时,来到了另外一个城市从事一份新工作。婷婷说:“当时毕业之后家里人觉得没个正式单位嫌丢人,公务员我考不上,就选择了报考公益性岗位。”
而对于本科毕业的婷婷来说,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根本满足不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婷婷表示之所以考这个岗位是因为在考试之前就知道,考上后可以凭借“关系”不去上班,在明知自己旷工的情况下声称“这种单位闲人很多,一般有手续的人都不干活,都是临时工干活,有关系的情况下,送点礼打个招呼就可以不用去上班,工资照拿”。
小范也表示,来到单位后发现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仅不属于困难群体,很多都是机关单位家属,“关系户”众多。
4、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觉得现在公益性岗位处境很尴尬,不是正式工也不是临时工,所以也不知道应当参照什么来管理。有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录用开始就没来上过班,但是工资照样领,好像也没人管,还有些人每天不按时上班,经常下午就不来了,不知道单位怎么管理的。”小范说。
小李说:“我们的合同一签三年,也不知道三年之后合同能不能续签,到现在为止上面都没有个明确的说法。”
公益性岗位这一概念于2003年在再就业工作中出现,虽然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但并没有统一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几大漏洞:人员申报时如何有效监管、合同存续问题如何解决以及如何进行专业的岗位分配。在人员申报时政策本身没有规定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导致了录用人员多不符合困难群体的要求;在岗位分配时,政策中也没有规定如何分配,造成专业知识偏差;关于合同续存问题,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始终担心合同到期后职位丢失,影响工作热情。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就业压力始终是值得重视的民生问题。近年来高校不断扩招,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所毕业的高校多为三类本科或者是大专类院校,在求职过程中屡遭碰壁,学历不敌名牌院校毕业生,所以公益性岗位是他们踏入社会不错的第一步。
有学者指出,在实际的公益性岗位招录工作中发现,真正招录“4050”人员的保洁等岗位的申请情况十分冷清,而另外一些招录人员范围更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则炙手可热。所以,要明确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在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公益性岗位与行政事业编制挂钩,避免使得其成为权钱交易的新渠道”。
四川省营山县就业局副局长陈继虹也曾指出:“公益性岗位已经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得到实施,其政策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定制,所以一定要保证其政策实施的有效性,现在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管理问题,顶岗、空岗问题突出,应该加强对该岗位人员的监督,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以方便为更广大的弱势群体服务。”
■ 见习记者 武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