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菅宇正
2017年3月21日,苹果官网更新并上线新产品,其中iPhone 7红色特别版格外引人注意。但有眼尖网友发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网站页面相比,iPhone 7红色特别版在国内的宣传中隐去了“(PRODUCT)RED”的字样以及购买该产品将有一定比例的销售利润捐给The Global Fund基金的说明。
对此,苹果给出的官方回复为:由于中国对于慈善组织的相关规定,我们没有像其他市场一般强调(RED)。
(PRODUCT)RED是何来历?
难道只需修改宣传内容,就可以合法销售了么?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3月24日,iPhone 7红色特别版正式开售,虽然苹果不在相关宣传中提及有关捐赠的内容,但产品背面下方“(PRODUCT)RED”的字样还是清晰可见的。
据了解,(PRODUCT)RED是慈善机构(RED)旗下的慈善品牌,该机构由著名爱尔兰乐队U2主唱BONO于2006年创立,其宗旨是帮助The Global Fund基金提高知名度并为其筹款,以帮助后者在非洲八个国家消除HIV/艾滋病。不光是苹果公司,(RED)与全球知名品都有合作,如可口可乐、星巴克等,开发相关(RED)产品,将产品销售所得的部分利润作为捐赠给The Global Fund基金。
苹果公司宣称,iPhone 7红色特别版是苹果公司与(RED)合作为其筹款项目而推出的(RED)产品,每销售一台,苹果就将销售所得利润的一定比例捐给The Global Fund基金。
据了解,这并非苹果公司第一次联手(RED)推出相关产品,早在2006年10月,苹果的第二代iPod Nano就推出了(PRODUCT)RED特别版本,此后,有数个合作版本的iPod Nano、iPod Touch、iPod Shuffle以及iPad保护盖等产品陆续推出。而在中国境内,苹果也在2014年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将零售店的LOGO和部分展示产品也换成了红色。当年,苹果公司就承诺,11月28日和12月1日在Apple Store零售店和在线商店的每笔销售收入中,都会有一部分捐赠给The Global Fund基金,用于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另外,2014年苹果“黑色星期五”的促销活动也与(RED)进行了合作。
当然,以上所有活动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之前发生的。
为何此次宣传在华受阻?
而此次,在苹果的中国官网上,该款iPhone 7被称为“特别版”,而记者查询美国、日本、香港等地的相关页面,发现除了标有”Special Edition”(特别版)之外,均还标有“(PRODUCT)RED”字样。
在产品介绍中,也仅仅中国大陆官网上缺少了购买该产品后的相关捐赠说明。
《公益时报》就此多对位专家进行采访,专家均表示此举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有关。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认为:“苹果与(RED)合作推出的iPhone 7红色特别版在中国境内销售,(RED)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已经参与到了营利性活动当中,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黎颖露则认为,在此次的iPhone 7红色特别版营销活动中,(RED)获得的是捐赠收入,并不属于该法所指的“将获取的收入进行利润分配”,即“从事营利性活动”,所以不属于该法条适用的情形。
黎颖露说:“对于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或资助营利性活动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作为非营利性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营利性活动后对获得的收入进行分配这一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另一种则是作为非营利性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本身不能够参与到营利性活动当中,对这两种解释,依据非营利组织的一般定义和结合国内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规范,应当采取第一种解释。相关细则或释义尽快出台,也将有助于提高法律适用和认定的确定性。”
《公益时报》记者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对于(RED)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岳屾山表示:“iPhone 7红色特别版的销售过程,都是由苹果在执行,而(RED)并未参与,也没有对获得进行分红,它更多的是营销中的一种噱头,所以我认为(RED)并没有参与到营利性活动当中。但是iPhone 7红色特别版的销售活动,对于(RED)而言是一个完整的募捐活动,涉嫌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没有资质在华开展活动,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岳屾山说:“(RED)与苹果合作推出iPhone 7红色特别版,依托苹果面向国内消费者进行销售,属于慈善营销,而在销售后相应比例的利润进入慈善组织账户,在这个销售过程中,(Red)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在华开展活动,并且进行筹款,涉嫌违法。”
除此之外,对于iPhone 7红色特别版的在华销售行为,褚蓥还表示:“(RED)本身是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该组织与苹果合作推出iPhone 7红色特别版并在国内销售,本身属于公益营销形式的营利性活动,(RED)自身并没有在华开展此类活动的资质,所以这方面也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而对于在华开展公益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长期活动需在我国公安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并备案,开展临时活动,应当与中国的国际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进行。
“只做不说”仍违法
3月24日,苹果iPhone 7红色特别版正式发售,《公益时报》记者在当日来到位于北京西单的苹果店,并看到了iPhone 7红色特别版已经出现在了展示台上。
《公益时报》记者随即向该店工作人员咨询iPhone 7红色特别版与iPhone 7其他版本的区别,对方表示只是颜色上面的区别,其他硬件配置及产品功能均相同。而当记者向店员咨询购买iPhone 7红色特别版是否会有一部分利润捐给慈善项目时,工作人员三缄其口,“对于购买iPhone 7红色特别版是否会有,我们并不清楚”。
虽然在产品旁并没有任何涉及慈善捐赠的说明,但是在展示机的背面,记者看到了“(PRODUCT)RED”的标识。
也就是说,苹果针对目前的情况做出了相应调整,即在宣传中不涉及慈善捐助具体内容,但是机身背面的“(PRODUCT)RED”依旧保留,苹果规避掉了其认为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而据苹果CEO蒂姆·库克的最新公开回应,苹果在全球范围内销售的iPhone 7红色特别版和iPhone 7 Plus红色特别版都会参与慈善捐助计划。
对于苹果目前“只做不说”的行为,褚蓥表示:“这样的做法依旧是违法的,因为即便是在后期的销售过程中不提及相关慈善机构以及捐赠情况,但是在产品上仍有相关慈善活动的标识存在,证明其仍旧是慈善营销,本质并没有改变。”
“像此类活动,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为这部法律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如果不设限制,其他境外非政府组织也效仿这样的模式,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也可能出现漏洞。”褚蓥说道。
涉嫌协助他人违法
对于苹果目前依旧在销售iPhone 7红色特别版的情况,岳屾山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管理和规范的主体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能无法约束到企业,但是苹果在明知(RED)不具备在华开展活动资质的情况下依旧与其合作,属于涉嫌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岳屾山还认为:“苹果即便是在其宣传广告中撤掉了相关内容,但是在产品背面仍刻有‘(PRODUCT)RED’标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奇特名称’,苹果有责任将其具体含义和内容告知消费者,如故意隐瞒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相关部门有权利要求其进行整改。”
对于苹果iPhone 7红色特别版的销售行为,如何调整不违法,岳屾山说:“如果在华销售过程中不涉及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利润捐赠相关内容,也没有相关标识露出,而是后期苹果以自身名义向该组织捐赠善款是完全没问题的。”
■ 本报记者 菅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