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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近九成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2015-11-2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11月16日上午,亚洲清洁空气中心(CAA)发布《中国大气2015: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报告,公布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座城市,自《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实施以来至2014年底的空气质量数据、政策分解和实际落实情况。


 

改善效果初显 但臭氧浓度不降反升

2013至2014年间,74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5项指标均实现了平均浓度下降,6项污染物浓度全部达标的城市数量也有所上升。其中三个重点区域的改善效果最为明显,以京津冀区域PM2.5为例,平均浓度同比下降至93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12.3%。但在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中,2014年仍然有近九成城市(66个)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主要污染问题是颗粒物污染。

臭氧O3浓度整体略有上升,成为五个指标中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作为首要超标污染物的天数增加。2014年74个城市臭氧平均为1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达标城市比例为67.6%,同比下降9.4%。

从空气质量指数(AQI)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空气污染的“重灾区”,2014年优良天数最少的10个城市几乎全部集中在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其中有8个城市位于河北省。除了京津冀及周边城市,东北、中部与西南城市群中的部分城市情况也不容乐观,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合肥、成都等城市2014年PM2.5年均浓度均为国家二级标准2倍以上。

防治政策战略性转变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实现了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改善空气质量的重大转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首次明确提出了分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本报告覆盖的74个城市在其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均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设定了目标年相对基准年的浓度下降比例,或污染物浓度的目标值。2013—2014年数据显示,重点区域均实现了设定的污染物浓度下降考核目标。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级政府所设定的2017年目标与国家二级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还有一定距离,因而国家与各省市政府在未来仍需制定中长期达标路线与相应的达标策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目标得以实现。

重视基础能力建设 强化支持与考核

伴随着新标准的发布及其在重点城市与区域的提前实施,中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现了蛙跳式的跃进。到2014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1436个监测点位已全部具备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监测能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也已基本建成。

为了把“国十条”落到实处,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分解梳理了22项保障性措施,其中以经济政策与考核办法为主。截至2014年底,已经出台了19项,这些配套措施为减排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中央财政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支持逐年增加,从2013年50亿元专项资金上升到98亿元,74个城市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也在逐年加大,通过以奖代补、直接补贴等方式,进行锅炉改造、重点行业排污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等工作。

“国十条”明确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官员绩效考核体系,环保部每月对空气质量最差和最优的城市进行排名,治理不利的城市政府则会被约谈。这“三座大山”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压力也转化成为落实减排措施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