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卢磊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产生和农民工社会问题的不断凸显,农民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日益得到关注,也逐步积累了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的基本经验。同时,我们亦要清晰地认识到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存在的困境和阻力。
农民工依然游走在社会福利政策边缘,应健全农民工相关社会政策法规,将其纳入福利服务体系,加大社会工作服务供给力度。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工作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的,它是社会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社会工作是在社会福利制度下运行的,也是社会福利的传递体系之一。而农民工问题属于典型的制度性社会问题,亟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民工相关社会政策。因此,应实质性地建立与完善惠及农民工的社会政策群或全面纳入现有政策体系。
将农民工服务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付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积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农民工社会工作服务工程”的同时,应力推政府购买农民工社会工作服务成为长效机制,保持较为充足的购买力度和稳定性。同时,政府购买农民工服务机制应充分考虑需求导向的基本原则,项目设计和申请应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先,对于持续存在的服务需求应持续给予购买或引入到城乡社区农民工常规性服务中。
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民办社工机构较少,基层社区服务农民工的能力不足,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农民工服务,增强社区服务能力。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组织是农民工社会工作服务的两大服务载体,因此应加大培育发展为农民工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但是,我国以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还比较少,并且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社会组织发育程度还不高,在专业发展、资金筹集和税费负担等方面还面临着较为实际的问题。基于此,应当在实际操作层面放开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成立和发展,并遵循民政部提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给予其政策优惠,培育发展一批运作规范、专业化程度高、包含农民工服务的社会组织。
同时,还应立足社区,确实将农民工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等多元方式增强基层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社区服务农民工的专业化水平。
农民工社会工作人才数量不足,经验乏力,应培育建立一支具有良好价值理念和专业技能的人才队伍,并积极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服务。
农民工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新内容,在目前的社会工作教育中还没有较为系统和完整的农民工社会工作教程甚至相关课程还处在空白阶段,因此人才培养存在较大不足,相关培训也比较缺少且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人才流失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一现实基础上,借鉴其他领域经验,准确把握农民工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趋势,将农民工社会工作纳入高校专业教育课程,培养服务农民工的专业人才,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
基于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工作者的“双工”模式的基本经验,应鼓励、组织和动员志愿者参与到农民工服务中,并尽力避免志愿服务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志愿者队伍,发掘和整合不同层面志愿服务力量,统筹协调好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制度。
农民工的社会工作服务缺少可鉴经验、创新乏力,应鼓励同领域服务创新的研讨交流,并依托行动研究形成系列本土研究成果。
社会工作部服务农民工服务还尚处摸索阶段,基本上较多沿袭使用社会工作三大直接服务方法及部分间接服务方法,缺少基于农民工特殊性和本质需求的服务创新。这也是制约农民工社会工作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不能囿于具体服务工作,还应在服务反思中积累研究素材并积累原始经验。同时,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工社会工作相关的研讨会,加强社会工作研究在其中的作用,推动实现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强强联合,总结和提炼农民工社会工作本土化研究成果,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创新,并积极贡献于国际社会工作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