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慈善信托发展报告: 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短期效应
2019-03-1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徐辉
3月7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在京发布《2018年慈善信托发展报告》。2018年,我国慈善信托行业发展态势整体良好,新设立的信托财产达11.01亿元,比2017年增长5.04亿元,同比增长84.42%。新设立慈善信托79单,同比增长75.56%。
发布会由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律师主持
设立期限以短期为主
据报告,2018年,短期(5年期及以下)、10年期和永久存续期限的慈善信托设立数量均有明显增长,而中长期(20年—50年期)慈善信托的设立数量增长稍缓。其中,短期慈善信托设立单数最多,有38单,占总数的48.10%。永久存续期限和10年期的慈善信托设立数量分别为19单和12单。20年—50年期的慈善信托只有3单,仅占总量的3.80%。可见,慈善信托的发展还存在短期效应,多以特定任务导向为驱动,例如扶贫、救助等需要短期体现成效的公益项目。
区域发展尚不均衡
报告显示,2018年共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厅(局)进行过慈善信托备案。从慈善信托备案的财产规模看,浙江省备案的慈善信托财产8.69亿元,名列第一;广东省和北京市依次为第二、第三名,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分别为1.11亿元和3266.26万元。此外,本年度山东、甘肃、青海、四川、陕西、江苏、江西、福建、河南、上海、重庆等地均继续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工作,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完成了首单慈善信托备案。山西省、贵州省、安徽省、海南省曾在2017年进行过慈善信托备案,但2018年无慈善信托备案。
概括说,慈善信托备案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及扶贫需求强烈的黄河、长江中上游省、市。
信托公司任受托人模式持续升温
2018年设立的慈善信托中,逾80%选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10%选择信托公司与基金会作为共同受托人,7%由基金会作为单独受托人。可见,目前多数的慈善信托仍采取由信托公司作为独立受托人或在共同受托人中担任主要受托人的业务模式。
2016至2018年间,全国共有42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慈善信托,占全国68家信托公司总数的61.8%。2018年,万向信托设立的慈善信托财产规模最大,为8.68亿元;五矿信托设立的慈善信托数量最多,有7单。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已有16家基金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由基金会单独设立的慈善信托财产在2018年增长较快,达3650万元。
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做报告主体介绍
信托财产来源更加广泛
近三年来,我国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在万元级别的有72单,占总数的49.32%;百万级别有50单,占总数的34.25%;千万级别和亿元级别分别为20单和4单,其中2018年规模在千万元级别及以上的共有12单,其中有两单超过亿元。
在2018年慈善信托实践中,自然人、企业、慈善组织及社会团体、政府部门都可成为委托人。除了有不同类型的委托人共同设立慈善信托外,还出现了慈善信托设立时为单一类型委托人,后续定向开放募集为复合类型委托人的情形,这表明信托财产的来源呈现出动态、多元的特点。
另外,政府专项基金也可成为慈善信托财产。2018年由政府部门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共有6单。年初在广东省民政厅备案的“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成为首个以政府部门为委托人,慈善组织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政府专项资金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是政府公共职能服务创新的探索和尝试,不仅对于慈善信托财产来源的可持续性起到了补充作用,也有助于对慈善信托项目进行全流程的属地监督。
中国慈善联合会执行秘书长彭建梅做总结发言
扶贫创新模式频现
2018年,多家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产品设计上实现创新,带动了更多慈善资金和项目资源参与扶贫。
一是慈善信托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设立的慈善信托中,涉及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的有48单,且多数属于精准扶贫范畴。信托公司凭借其资本管理经验和专业金融服务手段,为脱贫攻坚做贡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次组织信托公司奔赴甘肃临洮、内蒙古乌兰察布等贫困县、旗,鼓励支持中航信托、长安信托、中诚信托等11家信托公司落实扶贫项目。
主要创新模式有“慈善信托+企业贷款”、“慈善信托+股权投资”、“产业扶贫+精准帮扶”等。
二是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紧密融合。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有着天然的内在关联性,二者的信托架构均具有事务管理属性,具有良好的衔接性。2018年,在以委托人需求为导向的家族慈善信托业务中,出现了“先行信托+慈善信托”、股权家族慈善信托等模式,这些创新有助于高净值客户财富和尽社会责任精神的双重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