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 本报记者 王会贤
9月19日,新公民计划发布了筹备已久的《中国流动儿童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截止到2010年11月,全国0至17岁儿童总量为27891万,其中流动儿童数量已达3581万。城镇儿童中有四分之一是流动儿童,其中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四川省分列流动儿童数量的前五位,5省总数占全国流动儿童总量的35.94%。
农村户籍流动儿童数量翻倍
《报告》显示,2005到2010年,流动儿童规模从2533万达到3581万,平均每年新增数量超过200万。其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比例持续上升,从2000的70.9%到2005年的76.5%,再到2010年的80.35%,数量则从2000年的1405万增加到2010年的2877万,翻了一倍。
截至2010年11月,全国流动儿童规模和性别比例分别为——学龄前流动儿童规模899万,性别比(男:女)为122:100;小学学龄流动儿童规模929万,性别比124:100;初中学龄流动儿童规模464万,性别比120:100;大龄流动儿童规模1290万,性别比102:100。
从1岁至14岁,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同龄儿童的百分比随着年龄的上升持续小幅下降,至14岁(对应初三学龄)达到低点(占比2.17%)后,随着年龄的上升开始攀升,至17岁达到最高点(占比5.83%)。
地域分布不均
从2010年中国流动儿童地域分布来看,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四川省分列流动儿童数量的前五,上述5省流动儿童数量占全国流动儿童总量的35.94%,人数之和达1287万。
不同省份跨省和省内流动儿童的分布差异很大,大部分省份以省内流动儿童为主,京、津、沪则以跨省流动儿童为主。在跨省流动儿童数量上,广东181万、浙江152万、上海97万、江苏85万和北京64万分列前五,其流动儿童总数量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总数的55.09%。
从流动儿童占本地常住儿童比例来看,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在当地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很高,上海41.51%,北京32.78%,浙江30.25%,内蒙古24.46%和福22.67%,排在前五位。
仍有三成未能进公办学校
截至2010年底,全国正在上学的流动儿童中,在流入地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仅为69%。部分流动儿童入读打工子弟学校,此类学校在软硬件、教学质量方面都与公办学校存在较大差距。
自2009年起,教育部每年发布的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都包含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据,2009年至2012年期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逐年增加,从2009年的997万增加至2012年的1394万,3年间累计增长近40%。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首次出现下降,规模至1277万。
从2012年中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级结构可见,随着年级的升高在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逐渐下降,其中外省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下降得更快,从1年级的101万降至9年级的35万,占同年级学生比例从5.86%降至2.22%。
这种变化趋势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可能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一直在持续增长,另一种则源于他们在城市升学依然会面临诸多困难,不得不被迫返乡,从而导致高年级人数的下降。
各地打工子弟小学情况
《报告》指出,关于打工子弟学校的情况,缺少有效的官方统计数据,受取缔、拆迁等情况影响,学校状况也一直处于快速变化之中,仅将能够了解到的学校信息汇总,以供参考。
可以看到,几个流动儿童数量较大的城市在这方面情况各有不同。
截至2014年6月,北京市共有130个打工子弟学校校区,在校生总数约9.5万人,其中大多数学校的学费水平在每学期1000元至2000元之间。其中67个校区有办学许可证,在校生约5万人。另有63个校区没有办学许可证,在校生超过4万人。
截至2012年底,上海市共有157所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共计招收随迁子女13.6万人,全部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政府按照5000元/生/学年的标准对此类学校进行补贴。
广州市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面推向市场化,截止到2012年底,共有308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总数36.73万。大多数学校的学费水平在1500元~4500元/学期。其中初中152所,在校生9.84万;小学157所,在校生26.88万。此外,从部分学校了解到,2014年广州市教委对于学校给予小学450元/生/学年、初中725元/生/学年的补贴。
这份《报告》源于对全国和各地方人口普查资料、年鉴,全国和各地方教育部门发布的教育统计数据和部分研究文献中发布过的与流动儿童相关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发布报告的新公民工作人员魏佳羽表示:“数据分析是公益组织开展活动的必要参考,但每当我们需要这些信息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
《报告》对各省市相关信息的公开程度进行了对比:浙江、山东、四川等省份非常及时、有效发布了包含随迁子女数据的教育统计公报;另有部分省份(福建、上海、河北等)也很容易在地方教育厅、教育部或相关权威媒体中找到关于随迁子女的统计数字;少数省份(湖北、陕西、新疆等)只能从一些不确定的报告或报道中找到一些片段信息;还有几个省份(安徽、江西、宁夏、青海)几乎无法找到任何信息源,只能引用很早的数据或者采用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推测。
注:本文所指流动儿童是指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儿童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0~17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