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7月下旬,国家卫计委对外发布《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以下简称“防艾基金”)。
根据同时发布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项目资金开展防艾项目,还将有机会参与防艾基金的管理。
《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项目申请要求于2015年8月19日前统一报送。
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可参与
防艾基金是全国性公益专项基金,采取多元化筹资方式,来源有:中央财政拨款;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目前,中央财政已投入启动资金5000万元。
在管理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共同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由3部门及主要捐赠方代表组成。
基金委指定全国性社团作为基金管理单位,成立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基金办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支出以及评审、管理、督导等工作支出。
基金办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公布年度项目申请指南、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评审结果、签订协议、拨付经费、指导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等具体工作。
7月13日,中华预防医学会已经公布了《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
培育基地可申请
基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公布项目申请指南、受理申请、评审和审核的办法确定支持项目。登记和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均有机会申请。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
尚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申请项目,接受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
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由省级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项目申请组织应当按照年度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防治工作需求、社会组织能力和信誉等对项目申请提出意见,由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项目申请和汇总意见提交基金办。全国性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基金办提交项目申请。
2015年项目8月19日截止
根据《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2015年基金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项目申请要求于2015年8月19日前统一报送,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活动:
第一,高危人群干预类。支持社会组织针对易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人群(如失足妇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和吸毒者等)每季度至少一次提供健康教育、安全套和润滑剂发放、性病诊疗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清洁针具交换等服务,并每年提供至少一次艾滋病检测转介或协助检测和规范的检测前后咨询。
第二,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支持社会组织为感染者或病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提供健康教育、促进安全性行为、心理支持、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性伴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测,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每年至少提供一次CD4检测转介,服药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病毒载量检测转介,其中每年至少两次面对面服务。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成功后,申请组织应当按照委托协议和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做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每半年通过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基金办提交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