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今年的上海市两会上,团上海市委、上海市青联界别以小组名义向上海市政协递交了一份提案《关于优化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相关政策的建议》。《建议》尖锐地指出,目前上海青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微妙”关系——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政府部门较少,集中在共青团、民政部门及部分街镇;购买服务的范围较小,往往被限制在公益、文化等相关内容;购买服务的额度(费用)不高,一些购买忽略人头劳务费用;购买过程还存在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制约。
受团上海市委委托,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师童潇撰写《建议》。过去一段时间,他与数十家在沪青年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聊天”时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是——这些青年社会组织虽然“小有成就”,但他们的生存状态却更趋于“半死不活”。
税收是一道坎儿
税收,是摆在每一个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面前的一道坎儿。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然而,定义虽然是“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却不得不按照“企业标准”来缴税。
上海向阳花青年公益社创始人孙冰告诉记者,他每向资助者开一张服务性行业票据,税率是5%,另外还要支付教育附加、河道清污等附加税,共计5.65%。这笔开销对孙冰而言只是一笔“小钱”,真正的大头是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社会组织因政府购买而获得的收入,仍需纳税,税率为25%。这笔钱,每一家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都在想办法“合理规避”。
在团上海市委向政协递交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很多社会组织变相增加项目预算,被迫‘做假账’问题”。
孙冰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苦衷。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例,一个项目的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而政府方面的付款方式则为一次性付清一年款项或者分两次付清全年款项。但税收审计则是3个月一审。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家社会组织的账面,在年初和年底各级机构打账付款时会有大笔进账,看上去是“超额盈利”;但在年中6个月里,却分文未进。那么,这税还要不要缴?孙冰所在的向阳花公益社,明码标价,会向项目捐助者收取费用总额10%的管理费,这其中还包括5%左右的开票费,剩余的经费大多用来维持机构内部的行政运行、业务成本等。
团上海市委的《建议》道出了“向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民非机构课税”过程中的矛盾点——政府觉得公益机构应当回避营利性要求,只给很少的项目经费;但在税收方面,政府购买又被当作营利性内容来处理,认为这是社会组织“增值”所得,和企业(商业)组织营利所得、增值税收处理没有任何区别。
到底能不能“体面地做公益”
太多的因素制约着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人才”。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没有好的工资收入,招不来优秀的人才。
上海厚天减灾救援公益促进中心常务理事长严晓,特别希望能让自己手下那些从特种救援队、反恐反劫机部队出来的专家能“体面地”做公益。他坚持给他们配备不低于专业安保人员的薪资收入,但即便如此,收入最高者也只有8000元左右的月薪,与专业安保人员动辄上万的月薪仍有差距。
好几次,他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些“好苗子”去当了保安。“他们在我这里可以发挥特长、做最专业的事,但做保安工资高”。为了控制成本,严晓只能给自己的员工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他希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能适当提高购买经费;针对民非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税收,能适当减免。如此双管其下,以提高专业民非机构的员工收入水平。
童潇告诉记者,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因为大多数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并不认为应该多花一些钱来购买专业服务。因为普通老百姓总是觉得,公益机构“就不该要钱”。
就在不久前,孙冰向一名从北京过来考察工作的领导汇报,说自己想把向阳花做成一个社会企业,以此来“体面地做公益”。但这一想法却并未得到支持,对方委婉地提醒他,“你们既然做公益,就不要老想着挣钱”。
政府和青年社会组织
如何相处
以童潇目前对沪上青年社会组织的了解,这些组织总是遇到发展障碍早就成为“常态”了。
限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有些政府机构不能对社会组织“一视同仁”,“由体制内人士自己搞的社会组织高看一眼,在我这里发育成长的社会组织高看一眼,既非体制内又非本地的社会组织弱势一些”;二是个别政府机构购买服务行为不规范,“今天买了他家的服务,明天领导换了,就说不买了,签了协议的还能反悔”。
对于后一个问题,童潇尤其不解,“签了协议的事情,作为政府部门就应该履行,政府可以说话不算话吗?”
但在公益机构负责人那里,“被毁约”这样的事,他们却作出了“淡定飘过”的姿态。“这很正常,政府总归是独大的,换一个领导不想让你做,这是正常的事,没什么大惊小怪的。难道你还去打行政诉讼官司?除非你以后不想干了。”一名公益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上海市的区级层面,经过招投标的购买服务项目一般不会出现“毁约”的情况,但在下面的街道、社区,“毁约”事件并不鲜见。
对此,童潇认为,在目前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尚不平等、社会组织尚处弱势的情况下,还是应当制定一套相对稳定的基层治理制度,“制度给他固化下来,换哪个领导都不能改”。
最近,童潇正配合上海市民政部门一起制定“上海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向民政部门建议,对基层街道的考核方式进行一些“微调”——在考核本地区培养了多少社会组织的同时,也考核该地区引进了多少优秀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基层街道用开放的心态接纳“外来”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应当走一条法制化的道路,基层政府“说了话,要算数”。
对于“是否全部招投标”规范购买服务流程的问题,童潇建议采取两种方式。小项目,可以免去招投标的繁复手续;大项目,要招投标,但对那些连续3~5年考核优秀的社会组织,可以尝试一次性签约服务5~10年。据悉,上海目前大多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约期限都为一年。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