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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权依法转移之后怎么办?

2014-09-1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经上海长宁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少年庭多方联系后,最终确定将被遗弃的乐乐送往上海市某儿童保护机构。

我国父母健在的“孤儿”有五六十万人。由于法律问题,这些孩子无法进入福利院;法院、医院不得不出于人道主义临时收养这些被抛弃的孩子。但是,“法官妈妈”、“医生爸爸”并不能解决所有困境儿童的问题,尤其是面对就学、户籍等问题时,他们一筹莫展。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举行的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法官沙龙上,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解除“法官妈妈”、“医生爸爸”的困境。

母亲不满法院判决弃子而去

2013年8月,上海市长宁法院立案大厅中出现了一个孤独的身影:一个名叫乐乐的6岁男孩手里拿着1000元,脸上满是焦虑。法官上前询问才知道他已被遗弃。此前,长宁法院审理了乐乐生母王某要求生父对其抚养的案件。王某是足浴店员工,与刘某发生一夜情后生下了乐乐。由于对法院判决不满,王某将乐乐遗弃在法院,法官发现后多次拨打王某电话,均已关机,到暂住地寻找也没人,后通过多个部门都没有办法解决乐乐的住处,只得将乐乐领回家,但乐乐的抚养就成了法院的“烫手山芋”。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都对儿童抚养权有所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未成年人生父生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在现实中,很多孩子都找不到临时收留单位,“法官妈妈”因此诞生。

长宁法院少年庭法官顾薛磊很无奈:“法院对乐乐做了所有力所能及的事,帮助他过生日,使他找到家的感觉;后来还给乐乐的妈妈找到了工作,让她自食其力。但乐乐的心理还是出现了一定问题。”长宁法院副院长秦明华说:“‘法官妈妈’不能解决所有孩子的问题——这就是司法中困扰我们的问题。”

通过司法剥夺无良父母监护权

全国人大最近的调研结果显示:全国每年5.5万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家庭监护缺失造成的拐卖、虐待、性侵案不断增多。能否通过判决,取消这些生父母的监护权?福建莆田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不久前在当地法院的判决支持下,取消了一个虐待孩子的母亲的监护权。“未成年人保护法能不能撤销监护权?程序怎么走,行政怎么走,都不清楚。”中心主任许如金说:“恰好孩子所在村委会愿意出来一起公诉,我们才能根据现有证据赢得监护权。”

公益组织上海小希望之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救下17名困境儿童,但理事长陈岚仍然感觉法制保障太弱,“撤销监护权以后怎么办?要有第三方来保障孩子的身心恢复,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本来就运作青少年保护工作的上海市妇联显得较为专业。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刘琪告诉记者,市妇联已经开启了拯救被困医院儿童计划,目前通过与警方的合作,已有2名儿童回家,“根据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上海近5年被遗弃在医院的儿童就有近千名。警方在与不负责任的生父母沟通中一提到遗弃罪,父母就立马把孩子领了回去——法律的力量还是巨大的。上海能否先行一步设立地方性法规?我们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起诉方。此外,我们还急需更多社会组织对这类家庭进行连续帮扶。”

建立机制介入困境儿童家庭

“不少执法部门认为,家长打孩子,是家庭的事情,不应该涉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巡视员马东表示,是时候转化理念了,“民政部门已经提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可以临时介入到出现家暴的家庭中——这类机制一定要系统建立。”据了解,国家层面已经在考虑制定《儿童福利法》。上海市高院少年指导处处长朱妙告诉记者,上海已经递交了相关意见:

首先是建立发现机制。一旦发现儿童处于困境,老师、邻居、居委会、公安部门甚至医院都有报告的义务,之后还要有临时庇护机制——公安机关应该进行证据收集,儿童心理干预机构也需要及时介入。朱妙建议,如果需要启动民事诉讼,应由妇联、团委机关参与;涉及刑事案件的,由检察院、公安介入。

“启动司法干预机制之后,要给父母留一点机会,尽量让孩子回到家庭。”朱妙说,确实回不了家的孩子,应该由政府设立联席工作制度,在福利院中解决他们的卫生、户籍、教育等问题。

据了解,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已经与民政部门达成协议,设立困境儿童临时收容场所,由民政局给予看护。(据《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