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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已于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全国率先突破“一业一会”,规定只要名称不相同,同级行政区域内可设立相同行业协会不超过三家。同时,该条例对年检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以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并在行业协会信息平台上予以披露。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在全国首创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制度这一新的信用监管模式。
对存在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不按章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等违规行为的行业协会,由等级管理机关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载入活动异常名录满三年的或者被依法吊销等级证书的,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只保留其注册号,取消其名称使用权。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