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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2019-05-2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贫困重度残疾人依然普遍存在照护服务困难。贫困重度残疾人,是全社会最为困难的弱势群体,也是脱贫攻坚中各有关部门需要帮扶的重要群体。采取积极措施,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一是精准确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政策范围:1.16周岁以上;2.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可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或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二是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地方,可在乡镇层级依托或者整合现有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三是推动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分散的地方,可采取互助式服务的模式,以村为单位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以残疾人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导向,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服务。依托现有或新建村级公共服务场所,积极培育和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以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为主,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强化家庭在残疾人照护服务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优先选用贫困残疾人家庭有照护服务能力的亲属就近就便为有长期照护服务需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有公益性岗位予以安排。

四是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多方整合和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医疗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优势,积极为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手术矫治治疗、康复训练,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为体现精准脱贫要求,2019-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福康工程”,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和矫形器等辅具,筛选肢体畸形患者免费进行手术矫治、康复训练和配置术后矫形器等辅具。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其搭建平台、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闲置资源,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企业或个人对从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慈善捐赠支出,符合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