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公益日聚焦慈善法进展,成功募款不应是偶然性事件
2018-09-0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9月4日上午,由国际公益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的第七期“益论沙龙”,主题为“如何让互联网募捐更健康持续发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WABC无障碍艺途创始人、EMP校友苗世明,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常务副理事长邱莉莉,轻松筹企业社会责任前总监史策,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黄浩明等嘉宾围绕募捐成本、民政部指定平台的责任义务、公募与非公募的合作与分工等问题展开对话。
黄浩明副院长表示,目前中国互联网募捐发展还有很大空间,民政部指定的20家平台捐赠总量不到36亿元人民币,与2017年中国社会预估捐赠额为1558亿元相比,比例还比较小。但是这么小的比例其实是动员几千万人参与的结果,而这在未来将会带来更大影响。“互联网时代有三个改变:第一个改变了整个社会生态,第二个改变了生活方式,第三个改变了公益行业的发展。”同时,黄浩明代表国际公益学院、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了“《慈善法》实施两周年十大进展”报告。
互联网推动公众参与公益慈善
对话正式开始前,公益时报资深记者张明敏作为主持人邀请WABC无障碍艺途创始人苗世明为本次沙龙破题。苗世明通过视频介绍了“小朋友画廊”项目一年来发生的变化。他认为,这些互联网公益项目是激发公众去关注公益慈善并参与募捐的契机,今年99公益日“集小红花”玩法更加成熟,公众也可以通过答题获得公益知识,能够吸引更多人参与、培养公众更好的公益素养。
理想的互联网公益应该是怎样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指出互联网募捐只是一个捐钱的途径发生了变化,它背后仍然是公开筹款的问题。她表示,公益慈善的募款与个人求助很不一样,社会上除了一些个人为了自己的募款外,更重要的是有专门的社会机构,通过机构的专业性来推动某一类公益事业的发展。这个过程中,互联网为机构发展和募捐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WABC无障碍艺途创始人、EMP校友苗世明认为,互联网不只是推动募捐那么简单。“互联网公益不但可以捐钱,还可以捐认知,还可以捐参与。”他认为,公众通过互联网募捐,获得深度的参与感,这是互联网公益最大的价值。同时,互联网募捐平台扩大了今年的捐赠平台的数据,它给了人们未来想象的空间。和美国的盖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相比,我们差距还很大。在未来5年的10年,基金会面临很多挑战。他提出思考:“我们能做什么,每一个人你可以做什么。”
对此,轻松筹企业社会责任前总监史策也很认同。他认为,公众通过互联网对自闭症儿童捐款,往往是因为觉得故事感人,而非真正对这个群体有足够的了解。但是捐钱让公众参与其中,他们可能会对资金的使用产生质疑,而在质疑过程中,就能达到与公益机构的互动交流,从而真正了解这项公益事业。而募捐平台拥有自己的用户和流量,能够促使更多公众去触及这些项目。慈善组织未来应该更好地利用这些平台优势,深耕自己的项目。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副理事长邱莉莉回顾了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的成长,从最初的论坛募款到如今的多平台募款,她她认为互联网专业平台对机构传播与实现公开透明带来很大的便利,她期待出现更多更好的平台。“有问题互相地总结和积累,不断地共生的一个命题”,她抱着开放乐观地心态愿意和平台一起磨合、成长。
慈善组织管理费标准应由市场选择
谈到国内募捐成本,包括公募管理费、平台管理费不能超过10%的标准,嘉宾分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贾西津教授认为,我们需要探讨规则上是否需要限定一个具体的比例,因为不同慈善组织的募款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有的成本很低,有的则需要较高的经费。她表示:“不要把任何一刀切的指标给到公益组织或者公益筹款,标准要让市场来选择,在公开、透明、知情的基础上自由竞争,在市场选择的机制中找到合理的标准。”
苗世明认为,管理费的比例只要在合理范围,对于经常和公募基金会合作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就是比较能接受的。和比例相比,协作者能不能顺畅地开展合作是他更看重的。史策认为,10%的标准是符合当下中国慈善公益起步阶段的特殊国情的。当下需要有这样一个标准,然后慢慢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邱莉莉认为要从行业本身去反思为什么公众不愿慈善组织收管理费,机构要提升专业化服务标准和职业能力,获得公众的认可,而不要抹杀公众的热情。
黄浩明表示,募捐成本或者公益组织的管理成本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他认为,国家政策不要在管理费上限定得太死板,还是取决于整个市场,取决于我们这个社会,取决于每个捐赠人对筹资成本的看法,要更加开放、灵活一些,如果太死板反而让人做假账。公益是真实的,伦理,道德的绑架的力度越来越高,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所以真实是重要的。同时,针对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要进行公众教育,让公众头脑里对筹款、对公益组织的成本有概念。
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申请者审批流程、资格及完善追责机制等方面,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对此,贾西津教授认为,《慈善法》的要求是对平台进行资格管理,看平台有没有资质。她表示,国际筹款市场,政府对于公开募捐的规制,都不是管资质而是看行为,比如在网上公募要公布哪些相关信息,公募人负有哪些兑现的责任,未来如何兑现,如果没有兑现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她认为,平台要将每一个捐赠都当作一份契约,平台可以加强对契约真实性和兑现契约负责,政府对平台的管理也渐渐从资格管理到重视平台专项行为的公开透明,以及兑现契约的表现。
史策认为,《慈善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是平台现在应尽的基本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平台应该负更多的责任,平台的从业人员应该有自己专业的判断。同时,要建立行业大数据,避免有人委托多个基金会在不同的平台上筹款。
黄浩明副院长代表国际公益学院、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了“《慈善法》实施两周年十大进展”。他指出,《慈善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建立信用体系。他认为信用体系贯穿了从公益慈善的全过程,是慈善事业的根本,解决好这一基础性问题,才可以实现互联网公益的可持续发展。
沙龙最后,本期益论沙龙嘉宾为参与99公益日筹款的慈善组织们赠送他们的智慧锦囊。贾西津教授:“真正地专注在公益宗旨上,成功将不会只是偶然性事件。”苗世明:“把故事讲好,把捐赠人和项目的关系设计好。”史策、邱莉莉:“培养好捐赠人的队伍,在关键时候就能帮上大家。”黄浩明副院长:“体现专业素养,抓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