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分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报告在京发布
2018-08-3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龙蛟
8月29号下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发布2018年部分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结果表明,超过三成的终端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烟草专卖店最高,超过七成;近九成的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超半数的烟店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近四分之一的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对于诱导青少年吸烟具有极大的危害;微信公众号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工具。
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时值这三部有关烟草广告的法律即将迎来纪念日,也为了向公众呈现目前烟草广告的实际情况,敦促后续举报与整改,今年7月至8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上海、昆明、武汉、杭州、贵阳、成都、渭南等七个城市,对烟草销售终端的违法烟草广告发布情况以及学校周边烟店分布进行了调查,并对发现的部分网络烟草广告(微信公众号)的烟草广告进行了搜索。
调查报告显示,以上七个城市共调查终端烟草销售店1281家(包括烟草专卖店、普通烟草销售店、学校周边100米烟草销售店),其中有烟草广告的销售店有439家,占总数的34.3%。而这中间,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率最高。
七个城市共调查烟草专卖店148家,有烟草广告的有109家,占调查总数的73.6%。调查发现,烟草专卖店大多有中国烟草的LOGO,由烟草专卖局统一要求布局,品牌陈列。每个城市烟草专卖店都以本省的烟草品牌广告为主,广告醒目,广告形式多样。
本次调查七个城市的普通烟草销售点共计588个,有烟草广告的有197个,占调查总数的33.5%。
关于学校周边100米烟草销售店,本次调查七个城市的中小学校共计294所,其中258所学校周边100米有烟草销售点,占总数的87.8%,而这258所学校周边100米共有烟草销售点545个,即平均每个学校周边100米至少有2.1个烟店,调查数据显示,有的学校最多有5个烟草销售点。这545个烟草销售点中,有烟草广告的有133个,占调查总数的24.4%,此外,无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占41.3%,无禁止向未成人售烟标志的占54.9%。
另外,此次调查的七个城市中有4个城市发现有6家烟店存在有单支销售现象,虽然数量不多,但报告认为这对青少年的诱惑和伤害却极大。
调查报告建议,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必须禁止烟草广告。建议有关部门对烟草零售终端进行烟草广告专项检查,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烟草零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所有烟草销售点均应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烟草销售点,对于已有许可证的,应予以撤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烟草属于违法烟草广告。有关部门应根据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通报会现场,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表示:“任何形式的烟草营销都是在营销死亡,这个世界上没有第二种产品像烟草一样,它的生产和销售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杀死近一半的使用者,对这样的产品做任何形式的促销和广告或者宣传包括在烟草零售点都应该是严格禁止的,尤其是对青少年。”“世界卫生组织希望敦促执法部门能够给予重视及时监测、及时发现、及时惩处,开展广泛的宣传……我们应该鼓励举报投诉,让烟草广告不再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我们的孩子面前,让孩子们的未来不再有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