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成果显著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2018-06-2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截至目前,北京市共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685人,除关系已转出的外地人员、病故人员外,现有1385人;其中,因见义勇为牺牲60人,被评定为烈士的15人,被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32人。6月21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北京市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在全市形成了见义勇为、社会赞誉、法律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自2000年8月1日实施《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办法》以来,北京市权益保护工作划归民政部门负责,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参与,不断加大奖励表彰和优待保障力度,千方百计为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见义勇为人员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尊重。
继2000年《条例》及《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北京市颁布了《“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北京市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涉及见义勇为确认取证、信息联动机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定期抚恤制度、人员奖励褒扬、乘车卡管理、伤员救治、确认转移管辖、伤残抚恤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北京市还建立了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制,一般性见义勇为行为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疑难案件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的机制;建立了民政、公安部门联动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受理见义勇为的行为确认申请和确认工作,公安机关协助查清事实、提供相关证明。在工作中各区民政部门主动发现、主动确认,通过部门调查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得到褒奖,并为每一个见义勇为事迹制定详细专卷。
此外,北京还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确认颁证仪式,由各级领导为见义勇为人员亲自颁发证书;建立了奖励金制度,凡被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每次给予不低于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奖励;建立了“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制度,表彰本市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和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表彰每三年一次,经区人民政府推荐,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第十二届评选表彰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启动筹备工作。
据介绍,目前北京已确立系统的抚恤优待体系,主要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就业及积分落户、住房养老以及社会优待等方面。
北京市积极依托社会组织——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权益保护工作。自2002年9月成立以来,基金会自筹资金6000余万元,慰问帮扶牺牲、伤残和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2500余人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参观、疗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了见义勇为人员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此外,北京市还举办了十一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488人(其中本市户籍228人,占46.72%;非京籍260人,占53.28%)、“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69个,其中50人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