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李庆
1月17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北京市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发布会——以人民为中心做好首都民政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以“以人民为中心,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为主题进行了发布。
一、2017年以来民政民生政策出台情况
(一)出台了《关于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
1.巡视探访服务对象。巡视探访服务面向本市有需求的独居、高龄以及其他困境的老年人,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对象:8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的独居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将服务对象拓展到失能、失独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巡视探访服务组织实施。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原则上由被巡访老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委托或指定就近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作为巡视探访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3.巡视探访服务方式和内容。开展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应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方式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按相关政策或由市场提供相应服务。
4.巡视探访服务保障措施。为更好推进这项惠民政策,今年,全市拟巡访老年人数不少于5万人,确保高龄独居、身体精神状况较差、需求强烈的老年人切实享受到这一惠老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将把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纳入市级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将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本区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完善本区巡访制度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
从2017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庭受惠。此次上调标准,各类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增幅根据不同对象在4.4%至10%之间,平均提高8.2%,最高提高1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25%。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60岁以上烈士子女、部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我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义务兵。
其中,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按照伤残级别,以及因战、因公、因病三种不同伤残性质,最高标准为一级因战伤残,每人每月6071元,每年72852元,同比年增加6622元,最低标准为十级因公伤残,每人每月578元,每年6936元,同比年增加636元;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也进行了大幅提高,最高为一级因战伤残,补助金为每人每月2651元,每年31812元,同比年增加1344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4元,每年63648元,同比年增加2688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7年征兵季起实行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调整的增长机制,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双倍发放。根据2016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2017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256元,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每人每年76512元。
(三)出台了《关于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此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探索试点机构以行政备案或报备形式取得运营资格,并享受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通过对试点机构的跟踪调研和试点机构的自行实验与创制,努力形成以下试点项目和任务内容,为今后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参考和实践依据。由相关区选择1-2家试点机构开展收住非急症治疗期的精神、智力类残疾人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和主要任务包括:残疾人身体状况评估;服务设施设置设计标准和功能区划分特点与规范;服务设施所需设备配置和设备购置指导目录清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护理人员、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和技能培训基本要求;残疾人集中管理和服务规范(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各领域系列规章制度与技术要求等);康复训练与专业护理项目植入;特殊残疾人心理慰藉与情绪安抚;各类服务人员相关待遇与人才职级晋升;具备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劳动支持全面康复和提高社会适应力;社会志愿服务的嵌入和志愿人员的志愿活动与记录;残疾人福利机构与医院、家庭间的转诊、转护、转接等“医养结合”衔接机制;试点机构运营成本核算与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技术在试点机构的运用与成效;服务机构运营理念与实践经验总结;服务机构与现有各项福利政策挂钩机制;需要制定的扶持政策框架建议。
(四)出台了《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1.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支持。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除享受养老机构所在地各级民政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外,叠加享受老年人户籍所在的省和地市(区)级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其中北京市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参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274号)执行,所需经费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区)级民政局负担,再由养老机构所属的地市(区)级民政局按当地财政管理规定及程序拨付至老年人实际入住的养老机构。北京市各区民政局在拨付资金的同时,应将资金拨付情况抄报北京市民政局,并由北京市民政局通报给老年人实际居住地及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北京市各区民政局要跟进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北京市民政局。天津市的床位运营补贴资金,由天津市民政局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报送的天津籍老年人在冀养老床位补贴资金,审核后直接拨付河北省民政厅。
收住京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01号)的要求,联系北京市民政局安装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将床位运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系统。要接受养老机构所属的地市(区)级民政局的核查和省级民政厅的检查,并配合接受老年人户籍所属地的北京区级民政部门的随机抽查。每年9月底前,北京市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依照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核查数据以及抽查情况,会同区级财政部门报北京市民政局向北京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上一年度的床位运营补贴经费。
2.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在老年人自愿、确保权益的基础上,对自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由相关地市(区)级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定养老机构并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实施。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联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北京市养老助残卡或“民政一卡通”跨省使用技术环节,将养老机构纳入北京市养老助残卡协议供应商管理,享受京籍老年人养老服务准入机构待遇,承接北京各区针对户籍老年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从具备条件的河北省、天津市的地级市入手,安装北京市养老助残卡信息系统,通过北京市养老助残卡数据的应用和比对,保障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金融服务扶持。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范畴,以区域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支持养老机构的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形式进行建设扶持和产业支持,由各省级民政部门合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发起成立债券或向区域相关专项基金申请支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北京市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或其他相关产业基金的支持。
4.医养结合扶持。针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涉及的康复、护理项目以及和北京市市属医院的合作指导项目,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医药管理、医保管理和人力社保部门跟进业务指导,相互配合,做好协同区域异地医保报销政策的对接落实,有针对性的引导北京市市属医院和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服务单位开展合作和交流,探索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设施纳入北京市医保范畴,推动医保系统对接,实现养老机构内京籍老年人医疗报销方便快捷。
5.人才培养扶持。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基于所在省(市、区)的养老护理和服务人才供应基地;支持养老机构探索京津冀区域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和专业服务人才市场化流动模式;支持养老机构搭建面向京津冀区域的养老护理人才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对人才输出和信息服务达到一定市场规模,形成品牌或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由北京市财政给予资金和项目扶持。
6.养老机构服务入住老年人的配套举措。接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要落实向所收住的外籍老年人强化服务的具体措施,增强入住域外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应该向入住机构的京籍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交通补贴,支持老年人家属履行家庭善尽义务,并配合做好咨询服务。鼓励各养老机构结合自身特色和具体情况,对接收入住的京籍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从通讯、交通、康复等服务方面给予更多更大的优惠和优待。
2017年,异地养老试点机构由3家扩展为9家。其中,燕达国际健康城和天津市武清区养老护理中心共收住京籍老年人1260人,为京籍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了更多选择,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夯实为老服务基础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首都老龄化形势严峻,我们重视养老工作并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458个农村幸福晚年驿站。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农村老年人吃饭、医疗、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现实需求,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一是构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按照“分级分类、功能互补”思路,明确农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建立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分类协作机制,对区域老年人口集中的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建设资助力度,对空置率高、区域有效养老需求不足的予以关停并转。二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在平谷、怀柔、密云等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围绕老人身边建模式、给服务,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提供代买代缴、寻医送药、春种秋收等服务,不出村、不离乡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服务人员配置、专业服务提供等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多数农村老年人就近养老。三是大力建设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按照“村民自营、政府扶助”原则,通过给予内部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运营扶持、医疗支撑等方面支持,鼓励村民以自有住宅和闲置房兴办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参照城市驿站建设支持政策,由政府根据农村驿站规模大小、服务能力等因素,给予平均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支持和设备购置支持。围绕农村老年人的紧迫需求,针对性设置了就餐服务、健康指导、呼叫服务、照料服务、休闲娱乐等五个功能。并要求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绿色通道,由医疗机构为驿站内老年人挂号就诊、药物服务、综合诊疗、转诊提供便利,并派出人员到驿站提供巡诊、健康指导、集中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农村驿站还可以结合实际,将困境儿童、残疾人、妇女、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纳入服务范围,实行综合服务。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458个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二)实现“养老助残卡”大数据管理。2017年全面启用了集多种养老助残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养老助残卡,并建立了常态化运营机制,完善了线下服务保障,不断提升持卡人服务体验,积极拓展卡的应用服务体系,通过大数据管理为养老政策提供了数据支持与决策参考。截至去年底,已累计为我市常住老年人制发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达到253万张,当前有效持卡数约236万张,其中本市户籍约205.5万张、常住外埠老人约30.5万张,通过卡的数据精准掌握了老年人享受福利政策情况及享受交通优待出行情况,为各项社会福利与社会优待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调整提供了详实、精准、全面的数据支持,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目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驿站已经纳入养老助残卡全过程管理,实现了养老服务补贴精准化。下一步,将建立以卡为中心的老年人政策管理体系、持卡人社会优待服务体系、养老大数据应用体系,不断推进养老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
(三)完善“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按照市级组织、区级指导、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统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落实的体系规划要求,出台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和建设规划。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16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已建成并运营6家,正在建设中9家,完成选址并在完善建设方案1家,共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52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80个(其中农村幸福晚年驿站140个),培育养老服务商超过1.5万家。通过硬件设施建设,最终要形成就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目前,石景山区、西城区已经基本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布局的全覆盖,确保养老服务让老年人看的见、感受得到。
三、全面实施精准救助,兜牢织密民生大网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确保幼有所育、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本市开展了精准帮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查困难群众动态需求,形成良性的机制,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一)开展“精准救助”和“精准帮扶”工作。去年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的意见》《关于开展“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关爱为目标的工作。
2017年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的意见》,明确建立市、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及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形成责任划分清晰明确、救助资源统筹顺畅、综合施策成效显著、三级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市级层面,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为基础成立市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推进精准救助工作;推动各区在区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基础上成立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切实发挥资源整合和信息统筹平台作用,实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救助资源的有效对接;为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开展入户访问、政策宣传、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评估、制定帮扶方案、开展个案服务和资源链接等。区级层面,2017年4月-2018年4月,西城、丰台、通州、怀柔、密云区率先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精准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引入67家社工机构,对3.7万户困难家庭开展需求评估、资源链接和个案帮扶。目前共入户采集信息2.14万户,制定帮扶方案1.46万个,提供资源链接1342次,开展个案服务1379户,生成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台账12265份。
在2017年完成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侧普查后,跟进开展需求侧调查,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福利群体的 “精准帮扶”。通过需求调查,实现民政民生政策的宣传贯彻、服务对象需求的精准了解、社会支持和服务的联动统合。本次需求侧调查数据将与2016年开展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摸底调查提供的供给侧数据整合在一起,将供给侧数据与需求侧数据相结合来分析北京市在养老、助残、抚幼、济困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以需求为导向的供给侧改革和建议方案,为北京市制定各类养老、助残和困境儿童保障等社会福利政策提供证据支持,推动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次需求调查范围为北京市16个区,调查对象为全市16区常住户口中在北京市的全部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及相应的具体福利群体调查人口。特定对象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和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困境儿童。
(二)实施低保分类救助。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健全了城乡统筹的分类救助制度,综合考虑困难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结构和困难程度等因素,适度降低救助准入门槛,扩大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纳入救助范围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上浮15%—35%的标准提高救助水平;对实现就业的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实施就业奖励,鼓励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积极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复核后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实施6个月的救助渐退。去年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2725户、12046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5491户、76795人,农村低保对象27234户、43667人;低收入家庭3907户,8883人;城乡特困人员5377户,5481人,累计投入资金14.28亿元。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05728人次,支出资金2.5亿元,其中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1875人次,支出资金2142.84万元;享受清洁能源和燃煤自采暖补贴24087户,累计支出资金2312.56万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累计人数951人,累计支出资金444.18万元。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提高,我市建立了低保、低收入家庭等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逐年提升保障标准。去年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800元调整为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50元调整为1410元。增幅分别为12.5%、3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执行,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经过标准上调,大幅提高了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目前,新一轮的调标政策正在研究之中。
(三)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去年出台了《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进一步完善,民生安全网进一步编密织牢。我市97.3%的特困供养人员属于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他们是社会最底层、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过去,北京实行的是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
1.用好一把“尺子”。过去农村是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城市的“三无”人员是纳入低保政策进行保障的。新政策把城乡人员统筹到一个制度里面去,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消除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差异,实现了城乡特困人员在救助供养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2.统筹一个标准。过去16个区均各自制定供养标准,其中涉农的13个区又分城乡两个标准,全市供养标准达29个;最低的区农村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1190元,最高的区城市供养标准为年人均31921元,二者之间相差2.9倍。新的政策供养标准实现城乡统筹,即各区救助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改变了过去特困人员“同城不同命”的现状。
3.补齐一块“短板”。老政策规定供养人员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没有专项资金为其提供日常照料服务。而65.8%的特困人员分散居住在偏远山区,且以年龄大、身体残疾居多。他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直接影响其生活质量,新政策补上了这块“短板”,将生活自理能力分为能够自理、部分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3个档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确定。有了这笔钱,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就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住院陪护、日常看护、精神慰藉等服务。
(四)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去年出台了《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将门诊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住院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调整到6万;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5%上调为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有力保障了救助对象在医改中的利益。同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通知》,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各级民政部门在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标准的同时,多渠道多措施倾听民意、广泛宣传,了解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解决社会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通过开通96156社会救助服务线,强化主动发现能力;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加强政策联动,防止因病致贫。多种方式并举,化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去年全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05728人次,支出资金2.5亿元,其中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1875人次,支出资金2142.84万元。有效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五)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加强与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救助服务、转介服务等方式,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去年,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5123人次,支出资金4389.01万元。根据临时救助工作开展实际,我们将进一步从细化适用申请情形分类并分别设定救助金标准、简化紧急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等方面调整完善我市临时救助政策,同时,进一步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作用,使临时救助更好地发挥救急就难的作用,确保申请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市民政部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运用治理新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率先提升首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的思路,强化街道统筹职能,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去年全市2032个社区通过社区议事厅协商议事,16个区的25个街道开展社区协商与街道协商联动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广参与型社区治理模式,推进“社区议事厅”建设,城市社区议事厅实现了全覆盖,超过50%的农村社区建立了社区议事厅。全市7014个村(居)委会均已取得法人资格,为开展民事活动、服务居民铺平了道路。
(二)出台《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在深入各区和街道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社区地方标准《北京市社区服务与管理工作规范》的起草编写工作。2017年9月14日,《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作为全国第一部关于社区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标准正式对外发布。
(三)重视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推进“三社联动”。完善社会工作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教育、培训、登记、使用等管理制度,全市民办社工机构达到285家,实现各区全覆盖;全市持证社工从2012年的1.2万人增长到目前的2.5万人,累计增幅108.3%,占全国十分之一。市民政局成功举办了“国际志愿者日”暨宣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主题月活动,全市志愿服务者突破400万,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170万人。2017年市民政局围绕“三社联动”推动精准救助工作,组织购买了43个“三社联动”服务项目,投入资金1000万元,为社会救助家庭、困境老人、留守儿童等服务对象提供精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