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推动公益联盟
暨中国公益记者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传媒推动公益联盟暨中国公益记者俱乐部,简称“中国公益记者(联盟)俱乐部”
第二条  介绍:中国传媒推动公益联盟是由中国记者协会、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指导,公益时报等国内30多家主流媒体发起,新闻媒体、传媒机构、中国公益基金会、公益基金、企业公益宣传活动机构、从事公益事业的个人共同组成的民间联盟组织,中国公益记者俱乐部由从事公益宣传与推广的传媒从业者自愿加入,以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自发性俱乐部。
第三条  宗旨:守望公众利益,传播和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第四条  宣言:以行动弘扬公益道德,以影响扩展公益力量,以良知记录社会的真实,以深刻凸显新闻价值。
第五条  中国公益记者(联盟)俱乐部的办公地点在北京市。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构成:联盟会员是由符合联盟章程要求,并经理事会审核批准的新闻媒体、传媒机构、中国公益基金会、公益基金、企业公益宣传活动机构以及从事公益事业的个人等组成。俱乐部会员是由经俱乐部秘书处审核批准的编辑、记者、主持人等从事公益宣传与推广的传媒从业者组成。
第七条  会员义务: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联盟)俱乐部章程,自觉维护(联盟)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参加(联盟)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保守(联盟)俱乐部内部信息。
第八条  会员权益:共享(联盟)俱乐部资源,优先获得(联盟)俱乐部提供的信息服务,优先参与(联盟)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  申请入会:法人组织只能申请加入中国传媒推动公益联盟,统称联盟会员。传媒类法人会员法人代表(或相关代表人)可进入联盟理事会;企事业类法人会员法人代表(或相关代表人)也可进入联盟理事会;传媒从业者及关联领域从业者可申请加入公益记者俱乐部;从事公益领域但不从事传媒领域的个人经俱乐部批准可成为公益记者俱乐部特别会员。
第十条  入会程序:认真填写《中国传媒推动公益联盟会员注册登记表》或《中国公益记者俱乐部会员注册登记表》各项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核发证书后,正式成为(联盟)俱乐部会员。会员资格不得转让,会员期限为2年,期满后,可向秘书处申请会员续期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退出:会员有权退出(联盟)俱乐部,会员如要求退出,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联盟)俱乐部章程的行为,秘书处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中国公益记者(联盟)俱乐部组织机构由(联盟)俱乐部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三部分组成。
1、理事会是(联盟)俱乐部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联盟)俱乐部重大事务决策及秘书长的任命。
2、监事会是(联盟)俱乐部最高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盟)俱乐部的重要工作,审议(联盟)俱乐部的年度工作计划。
3、秘书处是(联盟)俱乐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组织俱乐部工作会议,代表主席团处理(联盟)俱乐部对内对外的各项事务,并对主席团和理事会负责。
4、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专职秘书长1名)。
5、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员单位提名,由(联盟)俱乐部工作会议选举产生,并由主席团最终审议通过。秘书长任期2年,期满后由(联盟)俱乐部推选下一届秘书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将在(联盟)俱乐部发展运作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联盟)俱乐部。
 

关于我们 | 订阅报刊 | 联系我们 | 人才加盟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公益时报》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ICP备05004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