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都可以作为受赠人。《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则对救灾捐赠受赠人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包括:(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在512汶川地震救灾中,实际捐赠接收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1)民政部门。各级民政是最主要的救灾捐款接收单位。据512系统的不完全统计,各级民政接收捐款总额209.38亿元,超过全国资金捐赠总额的31%。
(2)各级红十字会。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计,全系统共接收捐赠164亿元,其中物资26亿元,资金138亿元。
(3)各级慈善总会。据512捐赠管理系统的不完全统计,各地方慈善总会接收捐款共计87.34亿元,加上中华慈善总会接收捐款9.19亿元(另有物资捐赠1.56亿元),慈善会系统至少接收捐款96.53亿元。
(4)其他中央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包括如外交部、商务部、统战部、卫生部、中联办(港,澳)、台办、侨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据民政部统计,这些机构共接收捐款44.65亿元。
(5)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据民政部统计,在民政部备案的18家社会组织募款共计10.64亿元(另有2.42亿元物资捐赠)。
(6)其他机构,包括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据中民慈善捐赠信息中心研究统计,其他机构接收捐款约为56亿元。
近六成捐赠人通过本地机构支援灾区
全国各地、各级都在为四川地震灾区募捐,因此,有3类爱心传递方式供捐赠人选择:1)捐款给当地政府或慈善组织,由当地部门通过转拨捐赠、对口支援等方式支援相应的灾区;2)越过当地部门捐赠给全国性组织,让其对捐赠资源进行同意安排;3)直接捐给地震灾区的相关机构,由其执行救援或重建项目。
统计显示,22%的捐赠人通过第二种方式向中央部门或者全国性慈善机构捐款142.42亿元;19%的捐赠人向灾区五省市捐款124.19亿元;非灾区省市的捐赠人则通过本地机构捐款383.16亿元,占59%。
救灾募捐“第二梯队”接收了1/3捐款
民政部门和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是传统的救灾捐赠接收单位,这三类受赠人共接收了67%的救灾捐赠资源。而外交部等部委、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全国性公募机构组成了汶川地震救灾募捐中的第二梯队,其劝募渠道和能力都不可忽视。统计显示,截至11月10日,这些机构所募款物总额达209.5亿元,占捐款总额的33%。其中外交部接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捐款18.78亿元、物资折价8.52亿元;中联办分别接收香港和澳门捐款8.97亿元和3.56亿元;国务院台办、侨办分别接收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捐款5.97亿元和1.26亿元;全国总工会和妇联分别接收捐款3.2665亿元和1.334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等18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社团接收捐款10.64亿元。(来源: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