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量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为2006年全国捐赠总量的十倍。社会捐赠总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彰显出社会力量对于慈善事业的热情高涨。特别是在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之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优良传统更加唤起了人们对于捐赠的热情。
■ 本报记者 周继坚
2008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量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为2006年全国捐赠总量的十倍。其中,“5·12”汶川大地震捐赠的总额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接近1998年抗洪赈灾捐赠总额的100倍。
社会捐赠总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彰显出社会力量对于慈善事业的热情高涨。特别是在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之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优良传统更加唤起人们对于捐赠的热情。“灾害无情人有情”,从1998年抗洪赈灾、到2003年抗击非典,再到今年抗震救灾,在战胜灾害的同时,中国的慈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1998年抗洪赈灾社会捐赠爱潮初显
1998年,由于气候异常,暴雨频频,中国一些地方遭受严重洪水灾害。来势凶猛的洪水造成巨大的损失,全国受灾面积超过3亿多亩,近三十万名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火速赶往灾区,同沿江数百万干部群众一起日夜奋战,与洪水展开殊死搏斗。
与此同时,中国举国上下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也与祖国人民心连心,踊跃为灾区捐助,国际社会也伸出了援助之手。当年社会各界捐赠总额达到64819万元。
在抗洪赈灾的过程中,我国的“赈灾彩票”也发挥了积极作用。11月6日,民政部宣布全面启动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抗洪赈灾彩票”前后销售了5个月,全国销售额50亿元,筹集公益金15亿元,全额上缴国家财政用于灾后重建。
2003年抗击非典政府捐赠免税政策
2003年初,广东、北京等地出现大量非典感染人群,在广大医护人员冒着被传染的危险全力救治患者的同时,慈善捐赠的理念开始在中国社会得到普及。当年4月底,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一举措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其中,北京市在这一捐赠免税的新规出台后的三日内,收到的捐资金额就增长了一倍多。
非典这场考验全国人民的灾难,客观上也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制度化进程。在突发性SARS公共卫生事件之前,所有的捐赠活动包括1998年的抗洪捐赠,中国政府都没有做出如此彻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往税法中对公益捐赠的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助,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纳税人必须是通过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基会、希望工程基金会等)、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和受灾地区捐赠者方可,直接向受赠人捐赠者不允许扣除,且还要照章纳税。
政府出台“抗非典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样突破性的税收政策,正是鉴于非典疫情严重,防治成本巨大,希望能够更大程度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鼓励掌控大量社会资源和财富的企业和富人慷慨解囊,对防治非典进行捐赠。
2008年涌现史上最大规模捐赠热潮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日前在接收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发生了特大自然灾害,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年初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斗争中,也同时激发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会捐赠热潮。另外,志愿者行为作为慈善资源的一个重要内容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志愿者已经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自觉价值取向。在今年四川地震灾区救灾志愿者超过了300多万。
民政部官员表示,汶川地震后人民的捐赠热情,把中国的慈善水平至少提升了十年以上。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全国人民都积极地捐款捐物,一股慈善热潮在全国漫延。各大慈善机构也纷纷响应,建立慈善基金。
灾情发生以后,社会各界踊跃捐赠,“你捐了吗?”成为人们见面使用最多的语言,大批的志愿者从四面八方奔赴四川灾区,配合当地干部群众、军队和武警官兵开展救援工作。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不少境外慈善组织及时参与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开展志愿服务,援助资金达数十亿元,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人道主义援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区紧急情况下诸如医疗、教育、饮食等方面的压力,为抗震救灾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的数量有较快发展,集结慈善资源的途径不断拓展,慈善捐助数量逐年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普遍提高,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逐步提高,社会慈善文化氛围大为改善。特别是今年年初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迸发出来的捐赠热情,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扶危济困这些优良传统。
■大事记
●1998抗洪赈灾
1998年夏季,长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特大洪水,东北嫩江、松花江也暴发了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受灾人口2亿2千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人民币。“1998年抗洪”募捐款项约64819万元,民政部启动福利彩票专项赈灾募集15亿元公益金。
●2003抗击非典
2003年初,非典型肺炎(SARS)一度在中国大地肆虐成灾,使中国内地经济损失高达510亿元人民币,官方统计显示,当年中国内地累计病例5327例,死亡349人。当年非典肆虐也引发了各地慈善捐赠热潮,抗击非典社会捐赠款物达40.74亿元。
●2008抗震救灾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等省区发生了以汶川为震中的8.0级特大地震,在这次大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数超过87000人、受伤人数达三十多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人民币。社会各界为汶川大地震捐赠600多亿元,前往四川参与救灾的志愿者达到300多万人。
■点评
社会捐赠呈现“爆炸式”增长
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特别是最近10年来,中国慈善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补充形式,社会慈善的作用日益凸显出来。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慈善事业仍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正像中国社会主义仍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一样。2008年社会捐赠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是由该年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要想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测,不能只拿1998和2008两年的捐赠额度作比较,科学研究不是这样做的。要算出自1998至2008年每年GDP的增长幅度和社会捐赠额的增加幅度,才能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作出评估。
社会捐赠要区别制度行为和非制度行为、组织捐赠和个人捐赠、富人慈善和百姓慈善、紧急事件和日常生活等等具体情况,分清各自的比例,然后与国外慈善事业发展的一般情况进行对比,然后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民政部特聘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夏学銮)
■背景
近十年来我国社会捐赠总量不断提高,一方面是改革开放30年带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力提升,另一方面则归功于人们不断提高的慈善意识。从统计数据来看,1998年我国GDP总额是8.2万亿,2007年的GDP总额为24.6万亿,10年刚好增长3倍。而同样相隔十年,汶川地震捐赠总额却已经接近1998年抗洪赈灾捐赠总额的100倍。
随着全社会慈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慈善活动的主体不断增多,慈善事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正在逐步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但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慈善事业处于起步阶段。仅看慈善捐赠总额的增长态势是乐观的,但按其所占GDP份额,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还相去甚远。
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一系列规范性、推动性法规的出台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走上法治轨道。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民政部在2000年颁布了《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3月,“开展社会慈善”被写入“十一五”规划;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慈善事业是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其免税额度由原来的应纳税额的3%提高到年度利润总额的12%。2008年4月28日,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十余天,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捐赠的法律程序。
此外,随着2004年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出台,非公募基金会得以开闸放水。有专家预测,未来五年,中国最具实力的基金会可能是由私人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而私募基金会的大量涌现,有可能改变中国慈善事业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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