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社会事务 > 正文

黑龙江省推行殡葬及公墓合同示范文本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殡葬服务合同》)《黑龙江省公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墓使用合同》)。

     《殡葬服务合同》适用于省内依法设立并登记的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提供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殡仪礼仪等基础服务及个性化增值服务;《公墓使用合同》适用于公墓单位开展墓位(墓穴)销售与使用权出让、日常维护管理、周期续费等签约。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将有助于统一全省殡葬和公墓合同标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从源头减少殡葬领域合同纠纷。

     为做好推行工作,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合力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各项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使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内容特点,切实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线上查阅下载。要指导当事人通过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网站等权威渠道查阅、下载合同示范文本。

     两份合同示范文本对服务收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殡葬服务合同》涵盖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基础服务项目,同时对骨灰盒、寿衣等殡仪用品销售作出规范。合同明确,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及所售商品均应明码标价,不得采取捆绑、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提供殡葬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公墓使用合同》则规定,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0年,公墓单位应全面公示惠民政策、服务流程,杜绝隐形收费、捆绑消费、强制搭售增值服务。

网站编辑:李茜蕊